王某。男性,56岁,与别人争吵时突感心前区不适,持续3—5分钟,经休息后缓解。此患者护理措施应除外A.
王某。男性,56岁,与别人争吵时突感心前区不适,持续3—5分钟,经休息后缓解。此患者护理措施应除外
A.随身带保健盒
B.保持情绪稳定
C.保持大便通畅
D.饭后活动
E.避免寒冷刺激
王某。男性,56岁,与别人争吵时突感心前区不适,持续3—5分钟,经休息后缓解。此患者护理措施应除外
A.随身带保健盒
B.保持情绪稳定
C.保持大便通畅
D.饭后活动
E.避免寒冷刺激
1.对本病例应如何诊断?
2.请按疾病发展过程、结合尸检所见,解释上述各种临床表现。
3.患者死亡原因是什麽?
A. 冠心病心绞痛
B. B.急性心包炎
C. C.风心病二尖瓣关闭不全
D. D.急性心肌炎
E. E.高血压病(2级,极高危组)急性前间壁心肌梗死
(2)若在诉讼中,公证处、赵小姐参加诉讼,他们以何身份参加诉讼?如果赵小姐对一审判决不服,能否上诉?
刘某诉至法院,主张自己被王某开车撞伤,要求赔偿。刘某提交的证据包括:甲市B区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书(该认定书没有对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开车所致作出认定)、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等。王某提交了自己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的车与刘某倒地后状态的视频资料。图像显示,刘某倒地位置与王某车距离1米左右。王某以该证据证明其车没有撞倒刘某。
一审中,双方争执焦点为: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驾车撞倒所致;刘某所留后遗症是否因医疗措施不当所致。
法院审理后,无法确定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无法确定,但即使王某的车没有撞倒刘某,由于王某车型较大、车速较快、刹车突然、刹车声音刺耳等原因,足以使刘某受到惊吓而从自行车上摔倒受伤。因此,王某应当对刘某受伤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刘某因违反交通规则,对其受伤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王某对刘某的经济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关于刘某受伤后留下后遗症问题,一审法院没有作出说明。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综合各种证据,认定王某的车撞倒刘某,致其受伤。同时,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关于双方当事人就事故的经济责任分担符合法律原则和规定。故此,二审法院驳回王某上诉,维持原判。
问题:
1.对刘某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哪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2.本案所列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属于法律规定中的哪种证据?属于理论上的哪类证据?
3.根据民事诉讼法学(包括证据法学)相关原理,一审法院判决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
4.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二审法院判决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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