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单选题]
某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2002年度该企业来源于联营企业的税后利润为85万元,联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那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关于来源于联营企业的所得应()。
A.补缴所得税万元
B.补缴所得税18万元
C.既不补税,也不退税
D.补缴所得税万元
提问人:网友叶兰
发布时间:2023-08-19
A.补缴所得税万元
B.补缴所得税18万元
C.既不补税,也不退税
D.补缴所得税万元
A.借方20
B.借方35
C.借方25
D.借方38
A.6.6万元
B.13.2万元
C.16.8万元
D.19.8万元
A.6.6
B.9.6
C.26.4
D.20.4
A.92.4
B.99
C.105.6
D.181
A.28
B.33
C.34.6
D.26.25
A.294.4
B.249.4
C.214.9
D.241.9
A.92.4
B.99
C.105.6
D.181.5
某国有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3%,2005年从甲联营企业分回20万元利润,从乙联营企业分回25万元利润,(甲、乙联营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均为15%,乙企业当年享受减半征税优惠)请计算该国有企业取得的分回利润应补缴税额。
要求:
(1)计算该企业20×1年度应交的所得税。
(2)计算该企业由于所得税税率变动而调整的递延税款金额(注明借方或贷方)。
(3)计算该企业20×1年度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
(4)计算该企业20×1年12月31日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注明借方或贷方)。
(5)编制20×1年度有关确认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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