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是一家电脑生产企业,在产品说明书中承诺在客户提出要求的三天内上门安装电脑服务,但是没有具体约定该服务的内容。甲公司购进电脑后,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乙公司上门提供安装服务,乙公司在电话里询问甲公司需要提供具体的服务,甲公司答称有一部分硬件需要帮助安装,有一部分电脑中预装的软件不能正常工作。乙公司称对硬件可以按照合同的规定无偿上门服务,但是对软件调试则要收费,甲公司表示异议,认为在合同中没有规定对软件的调试要收费,在合同中规定的上门服务应当包括硬件服务和软件服务。但是乙公司称合同中并没有规定对软件调试不收费,所以,当客户要求上门服务调试软件的,要收取适当的费用。请问:1.甲公司的请求有没有法律依据? 2.乙公司的拒绝有无法律依据?3.乙公司的产品说明书是否格式合同?你如何看待产品说明书的法律地位? 4.对此争议应当如何解决?你认为应当根据合同的哪些条款的规定对和同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