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的设立审批,是公司设立登记前的必经程序。
B、公司通过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即取得公司名称的名称权。
C、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原则是严格准则设立主义。
D、我国的公司立法对公司的设立采取登记要件主义,即不登记不能成立。
A、公司的设立审批,是公司设立登记前的必经程序。
B、公司通过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即取得公司名称的名称权。
C、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原则是严格准则设立主义。
D、我国的公司立法对公司的设立采取登记要件主义,即不登记不能成立。
A、公司名称可以独立于企业转让。
B、公司名称必须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
C、自然人姓名不可以作为字号。
D、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公司名称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相近似。
A、合同的相对方是A公司和乙。
B、合同的相对方是甲和乙。
C、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自动承担该合同义务。
D、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公司并不自动承担该合同义务。
A、公司名称须登记取得。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应当首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B、企业名称得到核准后,可以用于经营活动。
C、两个以上企业向同一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依照受理在先原则核定。
D、两个以上企业向不同登记足管机关申请相同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
A、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发起人因设立公司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未成立的,受害人有权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发起人因设立公司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未成立的,受害人有权请求有过错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
D、发起人因设立公司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成立后,公司承担该侵权责任,公司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A、甲应当返还抽逃出资的本息,戊承担连带责任
B、甲应当返还抽逃出资的本息,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C、甲应当返还抽逃出资的本息,乙、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D、甲应当返还抽逃出资的本息,乙、丙、丁、戊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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