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我一出口公司于6月27日应荷兰某商号的请求,报出C514某初级产品200公吨,每公吨人民币1950元CIF鹿特丹,即期装

运的发盘,但对方对我方发盘未作还盘,而一再请求我方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并延长有效期。最后,荷兰商号接受我方发盘时,我方才发现因巴西受灾使该产品的产量受到影响,国际市场价格猛涨。通过分析下述双方的往来函电,讨论从本案中应该吸取的教训。

(1) 6.27 OUT:YOURS 26 OFFER SUBIECT REPLY IMMEDIATELY COMMODITY C514 200 MT RMBI,950 CIF ROTTERDAM IRREVOCABLEOPTION ON THIS PARCEL UNTIL TODAY 25TH JULY THEREFORE WE INSIST ON YOUR ACCEPTANCE OF OUR ORDER STOP WITHDRWAL OFFIRM OPTION CONTRARY TO INTERNATIONAL BUSINESS RULE STOPIF SOME SMALL PRICE INCREASE IS REQUIRED WE TRYRENEGOTIATE WITH CUSTOMERS HOWEVER WE CANNOTGUARANTEE RESULTS STOP EXPECTING YOUR CABLE BY RETURN

(11) 7. 29 OUT: YC25 300 MT OF COMMODITY C514 FORMERLY OFFERED REALLY SOLD APOLOGIZING MUCH BUT IN SUIT YOURREQUEST WE ENDEAVOUR MUCH IN SECURING 200 MT FROMSUPPLYING SOURCE AND NOW MAKE YOU AN OFFER ON 200 MT OFC514 AT RMB2,650/MT CANDF EMP SHIPMENT SEPTEMBER VALIDSUBJECT REPLY HERE 31/7

(12) 7.30 COME: YC29 COMMODITY C514 REGRETABLE COMPELLED RESERVE OUR RIGHTS ON ARBITRATION THROUGHFOREIGN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CHINA COUNCIL FORPROMOTION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POSSIBLY ALSOTHROUGH NETHERLANDS COMMODITY TRADE ASSOCIATION FORTECHNICAL ARBITRATIONS OR OTHER APPRECIATE AUTHORIZEDORGANIZATION STOP MUST INSIST OPEN EXECUTION CONTRACT ASPER OUR TIMELY ACCEPTANCE OF YOUR OFFER VIDE OUR CABLE22/7 STOP COOPERATING WE CAN AGREE SHIPMENT 300 MT AUGUSTSEPTEMBER INSTEAD PROMPT SHIPMENT AS CONTRACTED FAILINGWHICH CLAIMING RMB232,950 BECAUSE ACCORDING YOURINDICATION VALUE NOW RMB2,650 CANDF WHERE AS CONTRACTEDPRICE RMB1,900 CIF

(13) 8.2 OUT: REGARDING OFFER 300 MT COMMODITY C514 WHAT WE PROLONGED IN OC17 TIll 25/7 IS WE AGREE PROLONGTHE DURATION OF THE OFFER AND NOTHING WAS SAID SUCHBEING FIRM OFFER NOR IN ANY OUR PREVIOUS CABLE MENTIONINGSUCH BEING FIRM OFFER STOP AS OUR OLD CUSTOMER YOUSHOULD KNOW THAT OFFERS SUBJECT OUR FINAL CONFIRMATIONIS OUR USUAL PRACTICE STOP CONSIDERING OUR PAST ANDFUTURE FRIENDLY TRADE RELATIONS WE DID MAKE YOU ON 29/7FROM OUR NEW SUPPI.Y AN OFFER OF 200 MT AT RMB2, 650 BUTASTONISHED TO LEARN FROM YC30 RAISING QUESTION OF ARBITRATION STOP AFTER FURTHER RECONSIDERATION WEPREPARE OUOTE YOU PREFERENTIAL PRICE ON THIS NEW OFFER200 MT STOP PLEASE CABLE YOUR FRIENDLY OPTION THANKS

(14) 8.7 COME:YC2/8 C514 REGRET DISAGREE Y()UR VIEW AND REASONING BECAUSE WE REPLIED WITHIN TIMELY STOP WE HAVEYOUR OFFER FOR REPLY TILL 25/7 AND REPLIED TIMELY ON 22/7 ASRECOGNIZED BY YOU STOP AWFULLY SORRY HAVE TO CLAIMCORRECT EXECUTION OF CONTRACT

(15) 8.9 COME:C514 OC4/8 MISSlNG YOUR REPLY RUSH

(16) 8.12 OUT: YC7 CONSLDERING OUR FRIENDLY TRADING RELATIONS WE DECIDE SELLlNG YOU 300 MT C514 AT RMBl,900/MTCIF ROTTERDAM OF WHICH 200 MT SHIPMENT SEPTEMIBERREMAINING 100 MT SHIPMENT OCTOBER STOP PACKING SINGLEGUNNY BAG 75 KILOS NET PER BAG MARKING SELLERS OPTIONPAYMENT IRREVOCABLE LC SIGHT DRAFT

(17) 8.13 COME:YCl2 ACCEPTANCE YOUR DECISION

提问人:网友anonymity 发布时间: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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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我一出口公司于6月27日应荷兰某商号的请求,报出C514某初…”相关的问题
第1题
某年6月27日,中国甲公司应荷兰乙商号的请求,报出C514某产品200吨,每吨CIF鹿特丹人民币l
950元,即期装运的实盘,但对方接到中方报盘,未作还盘,而是一再请求中国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并延长还盘有效期。中方曾将数量增至300吨,价格每吨CIF鹿特丹人民币l900元,有效期经两次延长,最后期限为7月25日,荷兰乙商号于7月22日来电,接受该盘,并提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即期装船,按装船量计算。除提供通常装船单据外,需提供卫生检疫证书、产地证、磅码单、及良好适合海洋运输的袋装”。但中方接到该电报时,已发现该产品的国际市场价格猛涨,于是中方甲公司拒绝成交,并复电称:“由于世界市场的变化,货物在收到电报前已售出”。可是荷兰乙商号不同意中方的说法,认为他是在发盘有效期内接受发盘,坚持要按发盘的条件执行合同,否则要中方赔偿差价损失人民币23万元,接受仲裁裁决。请问:

(1)中方甲公司6月27日的发盘是实盘是虚盘?

(2)中方在荷兰未作还盘但一再请求增加数量和降低价格,延长有效期的情况下,复电称:将C514增加至300吨,每吨CIF鹿特丹人民币l900元,有效期延至7月25日的报盘是实盘还是虚盘?

(3)荷方于7月22日来电内容,是否可以作为承诺的意思来表示认可?为什么?

(4)中方在接到荷方7月22日来电后,于7月24日发出拒绝成交的复电,是否符合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为什么?

(5)本案应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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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2005年7月27日我国某公司应荷兰A商号的请求,发出以下要约:某初级产品100公吨,每公吨CIF鹿特丹3

2005年7月27日我国某公司应荷兰A商号的请求,发出以下要约:

某初级产品100公吨,每公吨CIF鹿特丹390美元,即期装运。对方接收到我方要约后,没作承诺表示,而是再三请求我方增加数量,降低价格一并延长要约有效期。我方曾将数量增至300公吨,价格每公吨鹿特丹GIF减至人民币380美元,并两次延长了要约的有效期,最后延至8月30日。荷兰A于8月26日来电表示接受。我方公司在接到对方承诺电报时,发现巴西因受旱灾而影响到该产品的产量,国际市场价格暴涨,从而我方拒绝成交,并复电称: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货物在接到承诺电报前已售出。但荷方不同意并且提出,要么执行合同,要么赔偿对方差价损失4万美元,否则将提起诉讼。”

[问题]

(1)如果A商号对我国的这家公司提起诉讼,有无正当理由?

(2)双方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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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我某公司向国外出口某商品,L/C中规定的装运期为5月份,交单期为6月10日前,L/C的有效期为6月25曰。该公司收到L
/C后,及时准备货物,但因产品制作时间较长,货物于5月27日才全部赶制出来,装运后取得5月29日签发的提单。我方制作好单据于6月8日交单时,恰逢6月8日和9日是银行非营业日。问:我方最终能否从银行取得货款?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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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某年6月27日我方某公司应荷兰某商号的请求,报出某初级产品200公吨、每公吨CIF鹿特丹人民币1950元、
即期装运的实盘。但对方接到我报盘,未作接受,而一味请求我方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并延长有效期。我方曾将数量增至300公吨,价格每公吨CIF鹿特丹减至人民币1900元,有效期经两次延长,最后延至7月25日。荷商于7月22日来电接受该盘。但我方接到对方接受电报时,发现因该初级产品主要产地巴西受冻灾而影响该商品的产量,国际市场价格猛涨至每公吨2666.67元,于是我方拒绝成交,并复电称:“由于世界市场的变化,货物在收到接受电报前已售出”。但对方不同意这一说法,认为他是在发盘有效期限内接受的,坚持要按发盘的条件执行合同,并提出要么执行合同,要么赔偿对方差价损失23万余元人民币,否则提交仲裁解决。这项纠纷经过多次电报往返,争论十分激烈。由于我方对市场调查研究不够,未掌握到该商品可能上涨的情报,对荷商一再要求延长发盘的有效期也缺乏敏感性,在我方一再延长有效期,并增加数量和降低价格以后,造成了荷商主动、有利的形势。当荷商看准行情,表示接受时,我方公司才发现市场价格已猛涨。我方虽然多方解释,以图撤盘,但均未能达到目的。最后以我方执行合同而告终,共损失差价达23万多元,对外也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从这个案例来看,我们从中吸取的教训是多方面的。

请问:

我方在推销技术上有哪些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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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1975年6月27日,中方某公司应荷兰某公司的请求,报出C514某初级产品200公吨,每公吨CIF1920美元,鹿
特丹,即期装运的实盘(firmoffer)。对方接到此盘后未作承诺(acceptance),只是要求中方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延长实盘的有效期。中方将数量增加到300公吨,价格每公吨减至1900美元,两次延长有效期,最后延至7月25日。荷商于7月22日来电接受。但中方在接到对方来电时发现,盛产该产品的国家因严重的自然灾害而影响此产品的产量,致使该产品的国际市场价格猛涨。于是,中方以该产品已经出售

中方向荷兰的发盘对中方有无拘束力。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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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1992年6月6日,我某进口商与某出口商签订了销售合同。合同约定销售“白卡纸边(废纸)”300公吨,价格条款为FOB香

1992年6月6日,我某进口商与某出口商签订了销售合同。合同约定销售“白卡纸边(废纸)”300公吨,价格条款为FOB香港640港元/公吨,货款总额为192000港元,交货日期为1992年7月底前,目的口岸为福建省某码头,付款方式为买方于交货目前14天开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合同中的附加条款写明“此合同开出L/C方为有效”。

1992年6月6日,进出口方和货物的实际用户某外贸公司经销部(以下简称用户)三方,就前述合同货物的品质和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检验等问题签订了一份协议书。该协议书规定:出口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纯白的卡纸边”,“不得有任何杂物混杂其中”;用户“必须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10天内就该货物品质做出检验并提供书面证明”。

进口方于1992年7月30日开出了信用证。随后派船将出口方实际交付的246公吨废纸从香港运至福建某港。

1992年8月27日,中国福建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检验证书,该检验书证明,货物抽样检验结果为:白卡纸边重量占34.96%,杂纸和禁有物的重量分别占61.37%和3.67%。评定结论为:该批货物与合同及协议书要求不符。

在随后的协商处理过程中,出口方口头上同意进口人先将合格的废纸挑出来使用,以后再就不合格的部分协商处理。进口人称,用户已据此将其中20吨合格的废纸挑出来使用。但进口方和出口方未能就剩下的226公吨废纸的处置达成协议,进口方遂将争议提请仲裁。诉称:出口商交付的货物的品质与合同及协议书的要求不符,明显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据此提出了如下仲裁请求:

(1) 裁决要求退货并退还货款157440港元及其利息;

(2) 要求赔偿进口方的经济损失人民币88000余元;

(3) 要求裁定出口人支付全部仲裁费、办案费。

但出口人在其答辩书、开庭时的辩论以及开庭后提交的补充材料中提出了如下答辩意见:

(1) 协议书规定丙方(即用户)“必须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10天内就该货物品质做出检验并提供书面证明”。而进口人提供的检验证书载明进口日期为1992年8月15日,出具检验证书的日期为1992年8月27日。因此该检验证书因迟延作出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索赔的依据。

(2) 进口人已使用了该批货物中的大部分,应视为其已放弃退货主张,接受了该批货物。剩下的部分废纸由于进口人擅自解包,致货物浸泡受损已丧失了索赔的权利。

(3) 出口人依照合同约定在1992年7月底已备货,并租船存放货物。由于进口人迟延开出信用证,致使出口人遭受了巨大损失,进口人应赔偿被诉人租船费用的损失。

请对以上仲裁申诉作一裁决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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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7月17日中国某出口公司A向荷兰B公司电报发盘:“售300吨农产品C514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CIF
鹿特丹USD 900,7月25日前电复有效。”B公司于7月22日复电如下:“你7月17日发盘,我接受300吨C514,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CIF鹿特丹USD 900,除通常的装运单据以外,要求提供产地证、植物检证明书、适合海洋运输的良好包装。”A于7月25日复电如下:“你22日电,十分抱歉,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收到你接受电报以前,我货已另行售出。”为此,双方就合同是否成立发生激烈的争论。请阐述你的观点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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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某托运人托运一批重量为120kg的海鲜,于6月27日01:30运抵目的站。收货人于6月27日8:30提取货物。
请问:此票货物是否应该收取保管费,如果收取,收货人应支付的保管费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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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2005年6月27日,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通过拍卖取得了A市(非经济特区)城市规划区内一

2005年6月27日,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通过拍卖取得了A市(非经济特区)城市规划区内一地块,并与国土管理部门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地块为商品住宅开发用地,合同规定的该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出让最高年限,从土地交付使用之日开始计算。2005年7月27日,在甲公司缴纳了出让金和相关费用后,国土管理部门将该土地交付给甲公司使用。2005年8月30日,甲公司根据市场情况申请改变土地利用条件,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并变更了出让合同。甲公司通过邀请招标确定了施工单位。经过一段时间的建设后,甲公司将该项目的销售权独家委托给乙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2006年2月15日,李某以5600元/m2的价格预购了该项目中的一套98m2房屋。甲公司于2007年5月30日将房屋交付给李某。李某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甲公司申请改变土地利用条件必须经过()的同意。A.出让方

B.房地产管理部门

C.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D.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甲公司在施工招标过程中,应向()个以上的施工单位发出邀请书。A.2

B.3

C.4

D.5

该住宅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负责组织实施。A.甲公司

B.乙公司

C.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D.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按相关规定,乙公司因销售给李某房屋所收取的代理费用不得超过()元。A.2744

B.13720

C.16464

D.16500

李某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记载的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为()。A.2075年6月26日

B.2075年7月26日

C.2075年8月29日

D.2077年5月29日

请帮忙给出每个问题的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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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我某出口公司与德国某公司签订一份出口冷轧钢板合同,6月份交货,合同金额为18万多美元,付款条

我某出口公司与德国某公司签订一份出口冷轧钢板合同,6月份交货,合同金额为18万多美元,付款条件为D/P见票后45天付款。卖方6月15日装运出口后,凭一整套单据和以买方为付款人的45天远期汇票委托银行托收货款。德国公司也及时地在汇票上履行了承兑手续。货抵目的港时,德国公司出具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得单据,先行提货转售。汇票到期时,德国公司因经营不善,失去偿付能力,无力向代收行付款。问:这种情况下,我出口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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