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税国甲国纳税人在避税港乙国设立一家信托子公司,然后把自己远离避税港的所得和财产委托给这家子公司,并通过契约或合同使受托人按自己的旨意行事,这种跨国税收筹划方法为( )。
A.个人持股信托公司
B.转让定价
C.虚设避税地信托财产
D.虚构避税港营业
A.个人持股信托公司
B.转让定价
C.虚设避税地信托财产
D.虚构避税港营业
关于虚设避税地信托财产,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信托基本是像公司之类的法人实体
B.信托单位可以选择信托所得支付给受益人的时间,以享受少纳税款的好处
C.信托所得如果由受益人取得,信托单位只起中转作用,本身不是信托所得的纳税义务人,这样,累积在信托组织的所得,有可能享有税收递延的好处
D.虚设避税港信托财产的基本途径,就是纳税人通过在避税港设立一个受控信托公司,然后把高税国财产转移到避税港,借以躲避有关税收
关于虚设避税地信托财产,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信托基本是像公司之类的法人实体
B.信托单位可以选择信托所得支付给受益人的时间,以享受少纳税款的好处
C.信托所得如果由受益人取得,信托单位只起中转作用,本身不是信托所得的纳税义务人,这样,累积在信托组织的所得,有可能享有税收递延的好处
D.虚设避税港信托财产的基本途径,就是纳税人通过在避税港设立一个受控信托公司,然后把高税国财产转移到避税港,借以躲避有关税收
关于虚设避税地信托财产,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虚设避税港信托财产的基本途径,就是纳税人通过在避税港设立一个受控信托公司,然后把高税国财产转移到避税港,借以躲避有关税收
B.信托所得如果由受益人取得,信托单位只起中转作用,本身不是信托所得的纳税义务人,这样,累积在信托组织的所得,有可能享有税收递延的好处
C.虚设避税港信托财产的基本途径,是通过总公司或母公司将销售和提供给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商品、技术和各项劳务服务,虚构为设在避税港受控公司的转手交易,从而将所得的全部或一部分滞留在避税港,或者通过贷款和投资方式再重新回流,以躲避原应承担的高税率国家的税收负担
D.信托单位可以选择信托所得支付给受益人的时间,以享受少纳税款的好处
A.1
B.2
C.3
D.4
A.综合限额法
B.分国限额法
C.分项限额法
D.分国分项限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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