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案提出的社会背景
私有化是撒切尔政府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自1979年起,保守党政府陆续对那些过去由国家直接控制的能源、交通运输、邮电等部门实行了私有化政策,私有化的推行使得这些领域的经济效率大大提高。另一方面,在执政过程中,政府也接受到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游说,希望将私有化的范围扩大到文化领域,以增加广播电视业的竞争、品种和新意。因此,1989年,撒切尔政府提出广播法议案。法案的提出,旨在放松政府的控制,将广播电视业推向市场。
(二)1990年广播法的立法过程
现代英国的立法实际上由英王、政府、平民院、贵族院四方合作完成,其中,政府确定法案的原则方针,平民院决定是否通过,贵族院则主要对法案起修正作用,英王负责签署。根据议会在立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整个立法过程可以分为前议会、议会和后议会三大阶段。
1.前议会阶段(1987年2月~1989年12月6日)
撒切尔政府提出广播法的基本建议之后,分别于1987年2月和1988年11月发表了绿皮书《广播——选择与机会》和白皮书《90年代的广播业——竞争、选择及质量》,借以征求社会各界对设立广播法以及具体法案的意见。社会各界反响强烈,仅白皮书收到的社会反应就达3000多条。面对社会各界的反应,政府对其基本建议做了一系列重要修正,如法案强化了对广播电视业所有权的集中控制,强调了对广播节目质量的控制,设立第六频道,等等。1989年12月6日,政府正式向平民院提出广播法的草案。
在前议会阶段,法案完全置于政府手中。首先政府拟定出法案的基本建议,然后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就法案发表意见,并根据社会反应修正原有的建议,使立法原则更符合社会公众的要求。
2.议会阶段(1989年12月6日~1990年10月30日)
(1)平民院审议(1989年12月6日~1990年5月10日)
法案公布之后,首先进入平民院,由平民院的议员进行审议并对法案原则进行表决,一般要经过一读、二读、委员会审议、报告期、三读五道程序。
1989年12月6日,广播法草案在平民院被正式宣读,这就是平民院一读程序,主要目的是向平民院通告法案的基本内容,不进行任何辩论。通常一读和二读之间间隔10~15天,供议员对提案研究、消化,为二读的表态做准备。第二天,平民院将该法案向社会公开出售,方便有兴趣的公众及时了解有关内容。
1989年12月18日,平民院举行二读,政府和各反对党就立法的原则问题表明了自己的基本态度,各方展开激烈辩论。辩论结束后,全院大会当场表决,该法案以310:238票原则上被通过。
二读通过之后,接下来由常任委员会负责对广播法案进行审议。委员会由各党派人士共同组成,共有30名成员,其中保守党17人,工党11人,自民党和威尔士党各1人。委员会逐条逐款地对议案进行审议,并提出修正案。从1990年1月1日到3月15日,委员会共举行会议38次,审议了各方委员提出的修正案606项,新条款46项,总共通过72项修正案和新条款。与此同时,社会各界对委员会的审议表现出极大的关注,各利益集团积极游说委员会成员。
1990年5月8日~9日,平民院报告阶段拉开序幕。委员会主席首先向全院大会报告已完成委员会审议,并说明委员会对该法案做了哪些修正,然后全院大会对该法案予以审议。各方面再次提出修正案及新条款,并围绕它们进行了长达17个小时的辩论,通过了509项修正案和新条款。
1990年5月10日,法案审议进入平民院三读阶段,议员们进行了最简短的发言,主要是表明了自己对修正后的议案所持的赞成或反对意见。工党方面首先就政府对广播法案所做的修改表示欢迎,但对法案中过重的市场倾向仍表示反对。而政府方面则着重以政府在审议过程中的让步表明政府从善如流的态度。最后,全院大会表决,法案的修正本以259:180票被通过。
(2)贵族院修正(1990年6月5日~1990年10月22日)
法案经平民院通过之后,被提交到贵族院。贵族院的审议过程同平民院相似,即法案依次接受下述五个阶段的审议:一读一二读一委员会审议一报告一三读,但贵族院无权对该法案进行表决。
一读阶段,贵族院议员初步了解法案(已经修正)的基本内容。
1990年6月5日,贵族院举行二读,辩论共持续了9个小时,42位贵族发言,表明了自己的立场和态度。最终不进行表决,直接进入委员会阶段。
1990年7月9日,贵族院的委员会阶段开始,贵族院共举行为时7天的辩论,各方在这一阶段中提出714项修正案。经过激烈的辩论,最终通过条款368项。
1990年10月9日~16日,贵族院对广播法案的报告为期3天,总共提出修正案416项,通过了288项。
1990年10月22日,贵族院举行三读。在三读阶段中,贵族院仍提出了大量的修正案,其中大多为政府针对各方意见而主动提出的。
(3)平民院、贵族院协商文本(1990年10月25日~1990年10月30日)
1990年10月25日,平民院对贵族院所做的676项修正案做出审议。经过讨论,平民院以252:92票否决了工党贵族提出的第十五条有关“多样性”的修正案,除此之外,平民院接受了贵族院所做的其他各项修正案。1990年10月30日,贵族院审议平民院对它的修正案所做的处理,经过协商,贵族院放弃了其被平民院否决的第十五条修正案。两院的协商就此完成,该议案获得通过。
3.后议会阶段(1990年11月1日)
1990年11月1日,女王签署广播法案。该法案在全国范围内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