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管法第37条、第38条、第40条的规定,实施扣押、查封时,对有产权证件的动产或者
不动产,税务机关不可以责令当事人将产权证件交税务机关保管,但可以向有关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机关在扣押、查封期间可以办理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过户手续。
提问人:网友cccllll1850749
发布时间:2022-01-06
A.对扣押的鲜活、易腐烂变质或者易失效的商品、货物,可以由税务机关在扣押期限内先行变卖。
B. 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第37条的规定,扣押纳税人商品、货物的,纳税人应当自扣押之日起30日内缴纳税款。
C. 机动车辆、有价证券、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不属于《税收征管法》所称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D. 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A.羁束行政行为
B.依职权行政行为
C.单方行政行为
D.外部行政行为
为了保护您的账号安全,请在“简答题”公众号进行验证,点击“官网服务”-“账号验证”后输入验证码“”完成验证,验证成功后方可继续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