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约定,在主体土建结构完工支付进度款1000万,2019年3月1日主体结构完工,后因建设单位资金紧张,双方协议施工单位从3月1日到10月1日先行垫资1000万,工程继续施工,但是没有约定垫资利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双方约定的垫资协议无效,法律不支持
B.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C.10月1日后,建设单位还没有支付1000万垫资,施工单位可以要求支付利息
D.当事人对于垫资有约定按照约定,10月1日之后1000万还是属于垫资
A.双方约定的垫资协议无效,法律不支持
B.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C.10月1日后,建设单位还没有支付1000万垫资,施工单位可以要求支付利息
D.当事人对于垫资有约定按照约定,10月1日之后1000万还是属于垫资
施工总平面图设计时应考虑哪些方面的因素?
事件一:A公司在签订合同后因自身管理能力和劳务组织人员存在困难,遂与承包商E签订分包合同,将部分工主体结构交由其施工,同时约定由其按照分包合同额8%向A支付管理费用,一切责任由承包商E承担。
事件二:由于A公司施工时间拖延15d,造成B公司开工时间相应顺延,B公司遂向A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事件三:建筑主体结构完工后,A公司立即拆除了主体外围脚手架工程,C公司原计划由建设单位协调使用A单位外围脚手架安装幕墙工程的计划不得不改变,为此重新调整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后C公司就新方案实施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事件四:由于部分机电安装工程在招标时未能确定,建设单位与B公司签订合同时采用可调单价合同模式,施工过程中由于市政电网停电2d,B公司提出调整合同价款的要求,建设单位只同意延长工期,拒绝调整合同价款。
问题
事件四中,建设单位的做法是否合理?哪些因素下合同价款可以调整。
事件一:A公司在签订合同后因自身管理能力和劳务组织人员存在困难,遂与承包商E签订分包合同,将部分主体结构工程交由其施工:,同时约定由其按照分包合同额8%向A支付管理费用,一切责任由承包商E承担。
事件二:由于A公司施工时间拖延15d,造成B公司开工时间相应顺延,B公司遂向A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事件三:建筑主体结构完工后,A公司立即拆除了主体外闱脚手架工程,C公司原计划由建设单位协调使用A单位外围脚手架安装幕墙工程的计划不得不改变,为此重新调整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后C公司就新方案实施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事件四:由于部分机电安装工程在招标时未能确定,建设单位与B公司签订合同时采用可调单价合同模式,施工过程中由于市政电网停电2d,B公司提出调整合同价款的要求,建设单位只同意延长工期,拒绝调整合同价款。
【问题】
回答第小题
【背景资料】
某施工单位(总承包方)通过招投标程序中标了由某民营企业(发包方)投资建设的某商业中心工程的施工项目。该工程地下2层,地上5层,建筑面积27000%m2,合同价款8590万元,合同工期400á历天。施工合同中,索赔程序特别约定:索赔事件发生后14%d内,总承包方必须提出索赔意向书,并在索赔事件结束后28%d内报送索赔申请书和相关资料,逾期提出视为放弃索赔权。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还约定承包方需垫资施工至地下室结构完,其后按月计量支付进度款.,前期垫资款待主体结构封顶后付清,但未约定垫资利息;合同争议条款约定合同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总承包方将土方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某个体运输户。基槽验收合格后,个体运输户未拿到工程款,为此将总承包方诉至法院,要求清偿债务。总承包方认为该土方工程属违法分包,合同无效,拒绝付款。
事件2:在进行首层顶板的模板(架)施工时,发包方指令将首层以上各层标高由4.50%m调至4.80%m,但未提供经审图机构签章的设计变更图纸。总承包方即以变更指令不合法为由暂停施工,总承包方停窝工每天损失4万元。发包方在停工30%d后办齐了变更审批手续,工程随即复工。5个月后,工程完工。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总承包方提交了索赔申请书和相关资料,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20万元。发包方以总承包方擅自停工构成违约为由,拒绝索赔签认。
工程竣工后,因发包方与总承包方在工程结算、垫资利息、停窝工损失等方面争议较大,总承包方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工程的垫资条款是否有效?总承包方主张垫资利息能否得到支持?分别说明理由。 查看材料
A.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B.合同约定报酬(含管理费)
C.约定不同工种劳务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D.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几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背景资料:
某工业安装项目通过招标,建设单位与土建施工单位和设备安装单位分别签订了施工合同。设备安装时,监理工程师发现土建单位施工的某一设备基础预埋地脚螺栓位置与设备底座相应的尺寸不符,设备安装单位无法将设备安装就位,造成设备安装单位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经调整,土建单位是按设计单位提供的设备基础图施工的,而建设单位采购的设备是设备的改型产品,基础尺寸与原设计图发生变化。对此,建设单位决定设计变更,按设备的实际尺寸重新预埋地脚螺栓,仍由原土建单位负责施工。土建单位与安装单位均依据合同条款的约定提出了索赔要求。
由于基础交付安装单位工期已拖10d,将影响安装单位的后续工程,因之安装公司增加施工力量和装备赶工,于合同要求日期完工,并向建设单位依据提出赶工索赔。
问题:
1.案例中提出的设计变更属于哪种类型?对工程建设进度、人工时耗费影响应由谁来承担?
2.说明设计变更的管理程序和规定。
3.土建单位施工有无过失?应向建设单位提出哪些索赔要求?
4.阐述安装单位向建设单位索赔的合理性与否。
A.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
B.在合同约定范围内采取相应安全措施,保障已完工程不受损害
C.承担工程风险
D.按合同规定时间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E.按合同规定时间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其提供的施工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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