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批货物的卸货港为厦门。()
本批货物的卸货港为厦门。()
本批货物的卸货港为厦门。()
【简答题】A船在上海港装完货后驶往卸货港新加坡。承运人为这批货物签发了提单,其中规定:“本提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离开上海港之前和当时,A船船员对A船谨慎进行了全面检查和测试,未发现异常情况。但航行途中,因舵机失灵,A船失控而发生触礁事故,造成第二货舱破损、舱内部分货物湿损。 在以上事故发生后,A船船长与B拖轮签订了“劳氏标准格式救助协议”,由B拖轮将A船拖带到附近的厦门港,A船得以脱离危险。此后,救助协议的双方确定了救助报酬的金额。另外,A船支付了厦门港的港口费,以及在厦门港期间船员的工资和给养。 在厦门港,A船船长宣布了共同海损。在厦门港修复了舵机和第二货舱后,A船驶往新加坡卸货。 请根据以上事实和有关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根据我国《海商法》,承运人是否尽到了适航义务?为什么?(3分) (2)根据我国《海商法》,承运人是否应赔偿第二货舱部分货物的湿损?为什么?(4分) (3)依“劳氏标准格式救助协议”,救助方根据什么原则提供救助服务?(2分) (4)就以上事实,共同海损的损失有哪些?(4分) (5)在新加坡交货前,若货方不提供共同海损担保,承运人应采取什么行为?(2分)
假如你是货运代理人,请告诉该出口商,运输这批货物所需要支付的海运费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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