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对于物保与人保并存的情况(即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确立了()的处理规则。
A.允许债权人按照约定的机制来处理物保与人保并存的问题,如有约定则必须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B.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债务人提供物保的应先执行
C.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债务人提供人保的应先执行
D.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债权人选择物保或人保
E.第三人提供担保物的,由债权人选择
A.允许债权人按照约定的机制来处理物保与人保并存的问题,如有约定则必须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B.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债务人提供物保的应先执行
C.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债务人提供人保的应先执行
D.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债权人选择物保或人保
E.第三人提供担保物的,由债权人选择
A.允许债权人按照约定的机制来处理物保与人保并存的问题
B.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债务人提供物保的应先执行
C.第三人提供担保物的,则由债权人选择
D.如有约定则必须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E.保证人在担保物不足清偿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A.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保证人应就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先于物的担保履行保证责任;
B.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当事人不能约定保证人应就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先于物的担保履行保证责任;
C.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第三人提供保证担保的,当事人不能约定保证人在物的担保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D.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第三人提供保证担保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保证人在物的担保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A.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保证人应就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先于物的担保履行保证责任;
B.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当事人不能约定保证人应就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先于物的担保履行保证责任;
C.被担保的债权既有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第三人提供保证担保的,当事人不能约定保证人在物的担保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D.被担保的债权既有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第三人提供保证担保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保证人在物的担保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A.物权法定原则
B.物权公示原则
C.物权优先原则
D.物权排他原则
E.物权登记原则
A.在申请人提供第三人反担保函时,应审查反担保人是否为具有代清偿能力的经济实体,对非经济实体开具的反担保函不予接受
B.对于物的担保、权利的担保,应当做好相关的登记手续
C.对反担保人的资信情况、经营情况的调查,在其不具备担保条件时,要求申请人及时更换反担保人,并在担保合同中对此明确
D.银行可采取同时设置人保和物保两种反担保措施避免风险
E.认真审查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条款
A.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B.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C.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D.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A.物权具有排他效力,也就是说物权不可以并存
B.物权在实现上较之于债权具有优先性
C.一般情况下,物权成立后,其标的物不论辗转落入何人之手,物权人都可以追及至物之所在而直接支配该物
D.物权的效力还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
E.对于依法进行了公示的物权变动,即使其公示的内容与真实的权利不符,对于信赖此公示而进行交易的人也不产生任何影响
A.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的效力优先于债权
B.同一物上有数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
C.同一物上所有权与担保物权并存时,所有权优先
D.同一物上所有权与用益物权并存时,所有权优先
为了保护您的账号安全,请在“简答题”公众号进行验证,点击“官网服务”-“账号验证”后输入验证码“”完成验证,验证成功后方可继续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