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5日,债权人甲公司申请债务人乙公司破产,7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乙公司的破产案件,同时指定丙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丙会计师事务所拟派出注册会计师张某等负责相关工作。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可以界定为张某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的有()。
A.张某与甲公司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B.张某2007年曾经担任过甲公司的财务顾问 &&
C.张某2005年曾经担任过乙公司的董事
D.张某的妻子现任甲公司的监事
A.张某与甲公司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B.张某2007年曾经担任过甲公司的财务顾问 &&
C.张某2005年曾经担任过乙公司的董事
D.张某的妻子现任甲公司的监事
A.张某与甲公司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B.张某2007年曾经担任过甲公司的财务顾问
C.张某2005年曾经担任过乙公司的董事
D.张某的妻子现任甲公司的监事
A.乙银行在未向保证人丙公司求偿的情况下,以其对甲公司的全部债权申报
B.丙公司在乙银行已申报全部债权的情况下,以其对甲公司的将来求偿权申报
C.丁公司以其对甲公司未到期的货款请求权申报
D.戊公司以其对甲公司诉讼未决的债权申报
A.甲公司:千叶公司租用其仓库期间,因疏于管理于2008年12月失火烧毁仓库
B.乙公司:千叶公司拖欠其燃料款40万元应于2007年1月偿还,但该公司一直未追索
C.丙公司:法院于2008年10月终审判决千叶公司10日内赔偿该公司货物损失20万元,该公司一直未申请执行
D.丁公司:千叶公司就拖欠该公司货款30万元达成协议,约定于2009年10月付款
A.乙银行在未向保证人丙公司求偿的情况下,以其对甲公司的全部债权申报
B.丙公司在乙银行已申报全部债权的情况下,以其对甲公司的将来求偿权申报
C.丁公司以其对甲公司未到期的货款请求权申报
D.戊公司以其对甲公司诉讼未决的债权申报
A.甲公司的出资人在法院受理申请之后宣告破产之前可以申请对甲公司进行重整
B.甲对丙公司负有100万元债务,到期日是 2009年6月1日,视为已到期债权,但应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C.管理人可以单方面决定解除甲公司与丁公司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并且无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因管理人请求丁公司履行与甲公司之间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列入破产债权从破产财产中受偿
甲聘任A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A.丁公司有权要求甲、乙连带清偿其债务
B.丙银行有权要求甲、乙连带清偿其债务
C.小债权人有权要求甲、乙连带清偿其债务
D.甲、乙公司不得对债务分担作出约定
6月10日,甲公司的控股股东E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甲公司进行破产重整。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该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甲公司重整。随后,D要求拍卖抵押楼房以清偿自己的债权,被甲公司拒绝。重整期间,经甲公司申请,人民法院批准,甲公司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6月30日,甲公司为维持营业正常进行,以其所有的另一栋楼房设定抵押性银行借贷1 000万元。
10月10日,甲公司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该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1)一般债权人的债权偿还60%,并且分两年支付;(2)公司股东将其拥有的50%的股份按照债权比例分配给一般债权人作为补偿;(3)抵押担保债权人的债权在两年后可以得到本金的全额支付;(4)自破产申请受理开始,所有债权停止计算利息。债权人会议对上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分组表决。除担保债权人组外,各类债权人组合出资人族都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甲公司在与担保债权人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申请人民法院批准了重整计划草案。
2009年5月,甲公司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30%的支付比例清偿第一笔债务之后,发现公司现金严重不足,重整计划无法继续执行。经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债务人破产。甲公司请求一般债权人返还已经支付的30%的清偿款。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和其他债权人对A、B、C和D申报债权的异议是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3)甲公司能否拒绝D为清偿自己的债权而拍卖抵押楼房的要求?并说明理由。
(4)在重整期间,甲公司为向银行借款而以其所有的另外一栋楼房提供担保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5)人民法院在担保债权人对重整计划后,甲公司能否请求一般债权人返还已清偿的款项?并说明理由。
(6)在终止执行重整计划后,甲公司能否请求一般债权人返还已清偿的款项?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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