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试用期间乙将马4卖于丁,乙与丁之间买卖行为的性质如何?()
A.有效行为
B.无效行为
C.效力未定的行为
D.可撤销的行为
A.有效行为
B.无效行为
C.效力未定的行为
D.可撤销的行为
A.当事人的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B.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以外,法院应当公开审理
C.人民法院对所有案件都应当公开宣告判决
D.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最长为12个月
A.贸易货栈在为食品公司销售食品时应当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
B.未经食品公司同意,贸易货栈低于食品公司指定的价格销售其食品的,该销售行为对食品公司不发生效力
C.贸易货栈高于食品公司指定的价格销售其食品的,该利益属于食品公司
D.除食品公司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贸易货栈可以自己作为买受人买进其所销售的食品公司的食品,并仍然可以要求食品公司支付报酬
(1)公司筹集资本总额人民币1200万元,但总股本只有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与公司拟筹集的资本总数的差额,通过每股1.5元的溢价发行方式获得。
(2)无线电一厂认缴股本600万元,以场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作价折股和部分货币缴股;无线电二厂认购股本300万元,分别以机器设备和商标使用权作价250万元和50万元;华科电子研究所认购股本300万元,以专利技术作价折股200万元并出现金100万元;
(3)公司存续期间,可依法定程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并允许股东退股;
(4)若公司因故不能设立,则各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认股比例分担。
请回答以下问题:
就本案中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问题,结合公司法的规定,哪些提法可以成立?()
A.依我国《公司法》第75条第1款的规定,发起人必须有5人,本案中发起人不足5人,故而不能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B.因为本案中的发起人有两个是国有企业,依《公司法》第75条第2款的规定,国有企业改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因此,本案的3家公司可以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C.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允许发起人少于5人,但必须采用募集设立的方式。所以,如果本案采取募集设立,则合法
D.因本案不属于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故必须满足5个发起人的最低要求
A.依据违约责任,责令吴某赔偿学校损失
B.依据侵权责任,责令吴某赔偿学校损失
C.依据缔约过失责任,责令吴某赔偿学校损失
D.不予受理,吴某仅负道德责任,而无法律责任
A.判决由乙偿还甲6000元
B.驳回甲的请求,乙属无偿服务,不应负责
C.判决由乙偿还甲3000元,另3000元应向丙追偿
D.判决由丙偿还甲6000元
A.王某应当提前1个月通知李某房屋将要出售
B.王某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李某房屋将要出售
C.李某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于赵某购买该3间房
D.如果李某行使了优先购买权,则赵某有权依房屋买卖合同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谁对电视机具有所有权?
A.甲
B.丙
C.丁
D.丁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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