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送股(转增股)时,上市公司应确保权益登记日不得与配股、增发、扩募等发行行为的权益
申请送股(转增股)时,上市公司应确保权益登记日不得与配股、增发、扩募等发行行为的权益登记日重合,并确保自向登记结算公司提交申请表之日至新增股份上市日期间,不得因其他业务改变公司的股本数或权益数。()
申请送股(转增股)时,上市公司应确保权益登记日不得与配股、增发、扩募等发行行为的权益登记日重合,并确保自向登记结算公司提交申请表之日至新增股份上市日期间,不得因其他业务改变公司的股本数或权益数。()
A.上市公司应在发行结束后3个交易日内向中国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发行登记
B.股份初始登记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登记、增发新股登记、送股(或转增股本)登记和配股登记等
C.配股股份登记的记录在股票账户的过户记录中逐笔反映
D.申请送股时,上市公司应确保权益登记日不得与配股、增发、扩募等发行行为的权益登记日重合
申请送股(转赠股)时,上市公司应确保权益登记日不得与配股、增发、扩募等发行行为的权益登记日重合,并确保自向登记结算公司提交申请表之日至新增股份上市日期问,不得因其他业务改变公司的股本数或权益数。()
A.证券发行人应在发行结束后3个交易日内向中国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发行登记
B.股份登记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增发新股登记、送股(或转增股本)登记和配股登记等
C.配股股份登记的记录在股票账户的过户记录中逐笔反映
D.证券发行人申请送股登记时,应确保权益登记日不得与配股、增发、扩募等发行行为的权益登记日重合
A.上市公司应确保送股权益登记日不与配股、扩募等发行行为的权益登记日重合
B. 投资者送股股份的数量由股东大会红利分配方案决议确定的送股比例及权益登记日闭市后所持股份数量决定
C. 送股登记无需投资者申报,由中国结算公司自动完成送股的股份登记手续
D. 证券发行人申请办理送股登记,应向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提供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A.送股登记日前一日
B.送股登记日
C.送股登记日后一日
D.送股登记日后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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