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妆品公司长期委托某日用化工厂加工某种护肤护发品,收回后以其为原料继续生产护肤护发品销售。受托方一直按照同类护发品每千克60元的销售价格代收代缴消费税,2004年8 月公司收回加工好的护发品4000千克,生产领用3000千克,当月销售连续生产的护发品800箱,每箱销售价格600元(不含税),护肤护发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8%;则当月该公司销售护发品应纳消费税为()元。
A.19200
B.38400
C.28800
D.24000
A.19200
B.38400
C.28800
D.24000
甲化妆品公司长期委托某日用化工厂加工某种化妆品,收回后以其为原料,继续生产化妆品销售。 (1)该日用化工厂本月收到甲化妆品公司价值30万元的委托加工材料,日用化工厂按合同约定代垫辅助材料1万元,应收加工费3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月外购化妆品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20万元,以24万元的不含税价格销售给甲化妆品公司,货款已收妥。 (2)本月甲化妆品公司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化妆品用于生产;本月销售化妆品500万元(不含增值税),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的化妆品12万元;月末库存委托加工化妆品12万元;本月外购化妆品50%用于生产。 要求:请计算当月日用化工厂和甲化妆品公司销售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A.19200
B.38400
C.90000
D.144000
A.640000
B.448000
C.192000
D.608000
A.销售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化妆品连续生产的护肤护发品
B.直接销售委托加工收回的化妆品
C.职工搞福利发放的化妆品
D.送给关系单位的护肤品、护发品、化妆品
某日用化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发出A材料800公斤,委托某企业加工成应税化妆品,材料实际成本为14500元,发出材料时用银行存款支付装卸费500元。
(2)委托某企业加工的化妆品已加工完成,现全部收回。为此向对方支付加工费3000元,增值税510元,运回产品时对方代垫装卸费500元。
(3)受托加工的应税化妆品企业无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委托方依组成计税价格向该企业支付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委托方收回该批化妆品后直接用于销售。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该日用化工厂应纳的消费税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要求]根据有关资料要求做出有关会计处理:
(1)化妆品厂将委托加工化妆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化妆品。当月销售用其连续生产的化妆品100箱,销售价格8000元/箱。月底结账时,账面反映月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化妆品2000千克,价款20万元;月底库存委托加工化妆品3000千克,价款30万元。消费税税率为30%,销售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
(2)化妆品厂将委托加工化妆品收回后不再继续加工,而是直接对外销售,售价70万元。
A.镇日化工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41.14万元
B.镇日化工厂应代收代缴城建税2.88万元
C.市化妆品公司将已经负担过消费税的化妆品对外销售无需再缴纳消费税
D.市化妆品公司销售该批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3.86万元
E.市化妆品公司销售该批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45万元
A.消费税
B.增值税
C.消费税和增值税
D.不交税
A.1950
B.2652
C.1785
D.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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