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香港联交所发布的《创业板上市规则》,就所有供公众认购或出售给公众的证券而言(不包括根据配售安排而发行的证券),()必须采纳公平准则,将上述证券分配给所有认购或申请证券的人士。
A.发行人
B.包销商(如适用)
C.董事
D.保荐人
A.发行人
B.包销商(如适用)
C.董事
D.保荐人
A.发行人
B.董事
C.律师
D.保荐人
A.发行人必须在所在地证券交易所备案
B.发行人及其业务必须属于香港联交所认定的适合上市者
C.发行人须委任有关人士担任董事、公司秘书和资格会计师、监察主任和授权代表等职责。发行人必须确保这些人士于被聘任前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条件
D.发行人须有经核准的股票过户登记处,或须聘有经核准的股票过户登记处,以便在中国香港特区设置其股东名册
A.限于香港联交所接纳因热带气旋警告讯号或类似的外来因素可能导致的延误
B.必须载于上市文件的有关详情内
C.在香港联交所接纳的任何条件的规定下,上市文件所述发售期间及公开认购期间的截止日期不可更改或延长
D.发行人、包销商或任何其他人士均不可单方面更改或延长该日期或期间
A.发行人及其业务必须属于香港联交所认定的适合上市者
B.发行人须委任有关人士担任董事、公司秘书和资格会计师、监察主任和授权代表等职责,发行人必须确保这些人士于被聘任前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条件
C.发行人须有经核准的股票过户登记处,或须聘有经核准的股票过户登记处,以便在中国香港特区设置其股东名册
D.新申请人在任何上市申请之前,须根据合约委任保荐人一段固定期间,该期间至少应涵盖上市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以后2个财政年度。此后,上市发行人须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委任保荐人
A.24
B.36
C.12
D.10
A.该项更改旨在使附属公司的财政年度与新申请人的财政年度相配合
B.业绩已做出适当调整,而有关调整必须在向交易所提供的报表中做出详细解释
C.在上市文件及会计师报告中做出充分披露,说明更改的理由,以及有关更改对新申请人的集团业绩及盈利预测的影响
D.该项更改旨在使附属公司的财政年度与中国香港的财政年度相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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