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材料进口过程中,负责港杂费、仓储费等费用的审核、入账、付款是以下哪个部门()
A.兴隆盛物流
B.采购部
C.质管部
D.资本部
A.兴隆盛物流
B.采购部
C.质管部
D.资本部
A.负责进口合同商务谈判并以自己名义与国外卖方订立合同
B. 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开立信用证及/或修改信用证
C. 支付货物在目的港的港口费用,如卸货费、驳船费、港杂费等
D. 审核外商提供的单据,如有不符及时通知委托方
E. 根据合同规定,及时要求外商履行交货义务
A.负责进口合同商务谈判并以自己名义与国外卖方订立合同
B.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开立信用证及/或修改信用证
C.支付货物在目的港的港口费用,如卸货费、驳船费、港杂费等
D.审核外商提供的单据,如有不符及时通知委托方
E.根据合同规定,及时要求外商履行交货义务
1月20日到货,订单号为0079,发票价格为6778.9美元,货物验收入库。其中:元件A100个,价值3002美元;元件B100个,价值3776.9美元(当日汇率为1:8.1)。
1月23日,工人从仓库中领出元件A50个。
1月28日,收到报关行送达的报关单据,共垫付进口税费人民币100900元,其中0079号订单发生以下进口费用:进口关税4109.49元(关税完税价58707元,关税税率7%),海关进口代征增值税10678.72元,空运费2489元,仓储费362.32元,三检费13元,录入费30元,代理报关费200元,代理服务费200元,单证费10元,共计18092.53元。开出支票付报关行款项。
根据以上经济事项,该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1月20日。货物验收入库,根据入库单做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A(单价243.162) 24316.2
原材料——B(单价305.9289) 30592.89
贷:应付账款——XX公司 54909.09
(2)1月23日,A元件领出50个,根据出库单做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50×243.162) 12158.1
贷:原材料 12158.1
(3)1月28日,向报关行付款时。
借:原材料——进口税费 7413.8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678.72
贷:银行存款 18092.53
分析要求:按会计准则、制度的有关规定,进口货物的关税及仓储费、运输费等进口费用,应计入进口原材料的价值,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存在以下问题:在进口量较大的情况下,每月公司收到货物的时间往往和报关行结算的时间不一致,以至于如上例. 元件已经出库,而相关进口税费尚未入账甚至跨期入账。该公司采取的办法是,在“原材料”账户下设“进口费用”二级明细账,每月末,按进口原材料的出库金额转出其应分摊的进口税费。你认为这是否为最佳处理方法?你还有什么更好的会计处理方法?
1月20日到货,订单号为0079,发票价格为6778.9美元,货物验收入库。其中,元件A100个,价值3002美元;元件B100个,价值3776.9美元。汇率为USD1=CNY8.1。
1月23日,工人从仓库中领出元件A50个。
1月28日,收到报关行送达的报关单据,共垫付进口税费人民币100900元,其中0079号订单发生以下进口费用:进口关税4109.49元(关税完税价58707元,关税税率7%),海关进口代征增值税10678.72元,空运费2489元,仓储费362.32元,三检费13元,录入费30元,代理报关费200元,代理服务费200元. 单证费10元,共计18092.53元,开出支票付报关行款项。
根据以上经济事项,该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1月20日,货物验收入库,根据入库单做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A(单价243.162) 24316.2
——B(单价305.9289) 30592.89
贷:应付账款——××公司(6778.9×8.1) 54909.09
(2)1月23日,A元件领出50个,根据出库单做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50×243.162) 12158.1
贷:原材料 12158.1
(3)1月28日,向报关行付款时。
借:原材料——进口税费 7413.8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678.72
贷:银行存款 18092.53
分析要求:按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进口货物的关税及仓储费、运输费等进口费用,应计入进口原材料的价值,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存在下述问题:在进口量较大的情况下,每月公司收到货物的时间往往和报关行结算的时间不一致,以至于如上例,元件已经出库,而相关进口税费尚未入账甚至跨期入账。该公司采取的办法是,在“原材料”账下设“进口费用”二级明细账,每月末,按进口原材料的出库金额转出其应分摊的进口税费。你认为该方法是否为最佳处理方法?你还有什么更好的会计处理方法?
A.单位转让抵债所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为计税营业额
B.非融资租赁业务以租金收入总额减去发生的支出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C.试点物流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为计税营业额
D.纳税人从事无船承运业务,按“服务业”计算纳税,以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的海运费、报关费、港杂费和装卸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二、资料 我国扬州C石油化工公司向荷兰S石油公司进口原油作为原料。约定采用提单日后30天延期付款信用证方式。C公司在20×4年10月5日委托荷兰银行上海分行开出延期信用证,保证金20%,开证费1‰。业务内容是:
原油10000桶,单价€40 FOB鹿特丹。C公司委托中国远洋轮船公司承运,同年10月25日在鹿特丹发货上船。次日由S公司向荷兰银行交单。11月13日C公司审单完毕。11月23日由荷兰银行总行在阿姆斯特丹偿付延期信用证。11月30日货到上海后转船运往扬州,于12月15日到达,支付国外段运费USD 8万,国内段运费共RMB 16000元。在上海共支付报关费RMB 200元,进口关税1.5%,增值税税率17%,海运保险费€2200,商检费RMB 1000,港杂费RMB 1000。
汇率£1= USD 1.2000/10,USD 1= RMB 8.2500/80。
C公司因资金不便,经叙做进口押汇,于12月13日方将货款解入荷兰银行上海分行赎单提货。当时银行利率为3.6%。
A.代开发票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的,其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为减除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的各种费用后的余额
B. 纳税人受托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的行为,应以提供代理劳务取得的全部收入为营业额
C. 试点物流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为计税营业额
D. 纳税人从事无船承运业务,按“服务业”计算纳税,以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的海运费、报关费、港杂费和装卸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E. 教育部及其直属单位应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单位的合作费的余额为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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