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例简答题:到底找谁
2012 年5月16日,云南旅客王某乘云南航空公司4121航班由昆明飞往北京。夏季领取托运行李时,看到花450元刚买不久而第一次使用的行旅箱,有一侧箱底被撞破,玻璃钢轱辘也已脱落。王某随即找到北京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要求解决。经协商,该公司答应在损失范围内给予赔偿.但当王某准备交还损坏的旅行箱,领回400元赔偿金时却被告知:“你的损失不应该由我们中国航空公司负责,而应找云南航空公司承担赔偿。”王某找到云南航空公司要求处理此事并出具了国航的《事故记录》。滇行工作人员却说:“国航已经做出处理意见,应该找国航理赔,此事与我们无关。”根据这个实例请你回答以下问题:
(1)什么是承运人责任限制制度?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是怎样规定的?
(2)损害赔偿责任承担的主体是谁?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具体有几种清形消费者是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
A . 对自带行李,应在旅客离船前或离船时
B . 对所有其他行李,应在行李交还前
C . 对所有其他行李,应在行李交还时
D . 以上都是
托运行李发生损坏的,旅客最迟应当自收到托运行李之日起()内提出索赔
A.7天
B.14天
C.21天
D.180天
A.航空公司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责任,每千克托运行李赔偿金额不超过100元
B.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200元时,可以办理行李声明价值
C.托运行李的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
D.行李损坏应当在发现损坏时,立即向中国民航提出索赔要求,最迟不得超过从收到行李之日起7天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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