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后,由于旅行社原因不能成行,国内旅游应提前14日通知旅游者,若出发前第6天通知游客,应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违约金。
A.10%
B.15%
C.5%
D.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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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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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0%
A.此案例所讲的是合同转让
B.合同法允许合同转让,但转让程序必须合法,否则其转让无效
C.旅行社转让合同义务时,没有取得旅游者王先生的同意
D.转让后的旅游合同对原合同住宿标准和档次作了实质性的改变,旅行社违约
问:旅行社是否可以转让该合同?
家住哈尔滨的杨某一-家三口准备在“五一”期间去新马泰旅游,经过与数家旅行社的交谈,最后和宏达海外旅行社初步确定了行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杨某参加由宏达海外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十五日游,发团时间定在4月30日,杨某一家总共需交团费一万元。4月10日旅行社先让杨某交了500元的定金,并给开了一张收据,收据上的公章是哈尔滨宏达海外旅游社南岗区营业部财务章,杨某以为这件事就算定下来了,就没有想到和对方签旅游合同,在4月15日杨某全额缴清了剩余的9500元团费,后来旅行社给杨某全家办理了出国旅行的相关手续,但在旅游期间负责地陪服务的马来西亚旅行社擅自降低了服务水准,而且导游服务态度恶劣,所住的酒店也由四星级变成了二星级,导游经常带游客去购物,而且经常游说游客参加自费项目的娱乐。在泰国旅游过程中,杨某的小孩在就餐过程中由于吃了不干净的食物而导致上吐下泻,花掉.了医疗费1200元。而且耽误了三个景点的观赏,使得全家人的游兴大减,由于服务质量差,全团人都抱怨满腹,最后返回到哈尔滨后,杨某和其他游客找到宏达海外旅行社讨个说法,却受到接待人员的冷遇,对出现的问题一拖再拖,没办法最后游客们向哈尔滨市旅游质量监督所提出投诉,质量监督所的工作人员经过调查核实,发现具体组团的经办单位哈尔滨宏达海外旅游社南岗区营业部,没有任何许可文件,属于非法设立,是哈尔滨宏达海外旅行社和个人签订承包合同后,由承包人独立经营,只是到年终给哈尔滨宏达海外旅游社一定的承包费,而且哈尔滨宏达海外旅游社没有出国组团资格,属于超范围经营。对游客的投诉中服务质量差的问题,由于游客都没有和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所以很多旅游中的细节问题无法一一核实,只能根据反应的情况与旅行社沟通判定旅行社方给与一定的赔偿,返还部分旅游费用。 问题: 1、在本案中旅游者因为旅行社的违约行为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是否合理? 2、由于没有正式签订旅游合同,所以旅行社与游客间的旅游法律关系是否成立? 3、哈尔滨宏达海外旅游社南岗区营业部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否正当,他所签订的合同如发生违约,哈尔滨宏达海外旅游社能否以该营业部是个人承包行为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4、旅游合同当中合同内容必须包括哪些?签订时旅游者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A.某旅行社履行了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旅游活动圆满结束
B.某旅行社在组织游客旅游过程中,因遭遇泥石流而取消剩余行程
C.某旅行社与某宾馆将租赁该宾馆商务用房的合同租期由三年改为一年
D.某旅行社拖欠某宾馆住宿费用,后经协商该旅行社合并为宾馆的旅游部
生参加北京某国际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旅行线路为南非,每人费用为14690元,每人押金为30000元。合同签订后,李先生依约交纳费用及押金。
在旅游期间,北京某国际旅行社擅自改变行程,部分景点未予安排参观。同时该旅行社强迫李先生负担全部餐费及部分住宿费用。在返回途中,因旅行社安排的转机时间很紧,李先生没有办完手续,在南非滞留了一天。李先生回国后多次与该旅行社协商赔偿事宜,旅行社都以种种理由推卸责任,且拒绝返还押金。这些理由包括该合同是由旅行社下设的运营中心签订的,运营中心无法人资格,所签合同无效;旅行社已明确提示:“在约翰内斯堡转机时间略紧,语言障碍,请每位游客千万不要耽误”,团内的每位游客都提示到了;事后法院查明,李先生确实知道转机时间紧张的提示。李先生未如期回国,不同意返还押金等等。
问题:
(1)本案中,你认为旅游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你认为北京某国际旅行社以李先生未如期回国,不同意返还押金,理由是否充分?
(3)对于旅行社擅自改变行程,强迫自付餐费等费用的行为,旅行社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4)由于李先生确实知道转机时间紧张的提示,而延误了登机,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A.旅行社
B.旅游饭店
C.旅行社和旅游饭店
D.以上都不是
某旅行社在其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中规定:“游客在旅途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身亡的,旅行社概不负责。”如果双方均已在合同上签章,合同条款的效力()。
A.有效
B.是否有效,要看具体情况
C.待定
D.无效
A.有效部分有效
B.部分有效效力待定
C.效力待定
D.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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