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外双方的合作者(可以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形式)通过协商,并在协议或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组成的一种企业形式是()。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B.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C. 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D. 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B.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C. 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D. 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C.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D.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
A.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
B.外方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由中国注册会计师或者有关机构验证并出具证明
C.合作企业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各方共有
D.合作各方对合作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以各自的投资或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承担偿还责任
A.中外合作者依照各自投资的比例分配收益、承担风险
B.中外合作者用作投资或者合作条件的借款及其担保,由双方共同解决
C.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及非专利技术
D.中外合作者在企业合作期满前同意延长合作期限的,须在距合作期满180天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
A.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
B.外方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由中国注册会计师或者有关机构验证并出具证明
C.合作企业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各方共有
D.合作各方对合作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以各自的投资或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承担偿还责任
A.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
B.外方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由中国注册会计师或者有关机构验证开出具证明
C.合作企业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各方共有
D.合作各方对合作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以各自的投资或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承担偿还责任
甲公司(中方)与某国乙公司(外方)拟在深圳共同建立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某律师受聘为双方起草一份《合作经营合同》。该律师起草的下列合同条款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A.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都不得转让合作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
B.合作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外方担任
C.中外合作者的投资必须以现金方式出资
D.中外合作者投资或提供的合作条件,应由中国注册会计师或有关机构验证并出具证明
A.经他方同意,中外合作者的一方即可以转让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
B.合作期间所得收益首先用于偿付外方出资的本息,偿付完毕的合作期间,双方各按50%的比例分配收益
C.合作期满后,该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
D.如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未能完全回收投资的,应向审批机关申请延长合作期限
A.一方转让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的,必须经他方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B.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会的董事长、联合管理机构的主任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副主任
C.合作企业只能向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借款
D.中外合作者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发生争议时,如通过仲裁裁决,则只能提交中国仲裁机构
A.与取得同类场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费用相同
B.由中外合营或合作者按公平合理原则协商确定
C.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定
D.依市场行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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