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古树名木死亡后,管护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对该古树名木立即处理…”相关的问题
第1题
根据《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规定,养护责任单位和个人可以自行处理死亡的古树名木()
点击查看答案
第2题
根据《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规定,养护责任单位和个人可以自行处理死亡的古树名木。
点击查看答案
第3题
根据《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规定,因保护古树名木,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全额补偿。
点击查看答案
第4题
古树名木死亡,应当报经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查明原因、责任,方可处理。未经确认擅自处理死
亡古树名木的,每株可以处()的罚款。
A.5000元至 1万元
B.3000元至 1万元
C.1000元至 1万元
D.2000元至 1万元
点击查看答案
第5题
根据《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规定,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古树名木的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提出,省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重新组织鉴定。
点击查看答案
第7题
根据《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规定,经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死亡的古树名木具有景观价值的,可以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后予以保护()
点击查看答案
第9题
根据《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规定,经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死亡的古树名木具有景观价值的,可以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后予以保护。
点击查看答案
第10题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死亡未经市绿化管理部门或者区、县管理古树名木的部门核实注销的,养护责任人可以自行处理。()
点击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