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那些来源不同因而具有法的不同效力意义和作用的法外在表现形式称为
提问人:网友zhangwei2018
发布时间:2022-01-06
那些来源不同,因而具有法的不同效力意义和作用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在法学理论上,被称为:
A.法系
B.法律体系
C.法的渊源
D.法的起源
A.税法解释是法定解释,具有专属性
B. 法定解释同样具有法的权威性
C. 税法解释具有针对性,但其效力具有普遍性
D. 税法解释的效力具有特殊性
E. 税法解释与被解释的税法处于不同等级税法层面
A.凡是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都具有法的效力
B.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未必都有法的效力,只有那些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才具有法的效力
C.一般而言,法的效力来自于制定它的合法程序和国家强制力
D.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这是法的效力的一种体现
A.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均有约束力,为人们提供了行为的标准,因而公司章程具有法的特征和效力
B.—位党的干部因受贿被判处刑罚,与此同时,被开除党籍。这些都是法的实施的体现
C.可作办案依据的习惯、国家政策在中国内地可作为法的渊源
D.法具有普遍性。由于北京市地方性法规只能在北京市有效,因而不能算是法的渊源
A.①④
B.②③④
C.都不正确
D.④
A.①④
B.②③④
C.都不正确
D.③④
A.①④
B.②③④
C.④
D.都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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