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伤寒(副伤寒)的报告标准是()。
A.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B.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4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C.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1例及以上死亡。
D.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2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1例及以上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