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定法解释方法位序问题研究上存在的共识有()
A.制定法解释是一个价值评价的过程
B.语义解释是制定法解释的出发点
C.坚持目的解释的重要性
D.语义解释是制定法解释的唯一合法方式
A.制定法解释是一个价值评价的过程
B.语义解释是制定法解释的出发点
C.坚持目的解释的重要性
D.语义解释是制定法解释的唯一合法方式
A.就算文本独立于作者,它本身也不具备自己的意思,所为客观意思实际是解释者附丽于其上的意思。
B.立法者无法预料所有可能发生的社会情势。当下的问题必须以在当下看来衡平而正义的方式解决。
C.如果主观说有立法材料支持,客观意思并没有可以得到一致接受的“材料”。各种解释方法之间竞争激烈。
D.拘束解释者的不再是制定法本身,而是实质正确性,法律本身变得冗余。而且是事后立法。
A.在整个体系中,制定法居于次要地位,起补充、解释、整理修改或重申判例法的作用
B.在中世纪就已经确立了制定法的效力优于判例法的原则
C.如果没有制定法,其整个法律体系依然可以独立存在
D.制定法同样也是由法官创制的
A.在整个体系中,制定法居于次要地位,起补充、解释、整理修改或重申判例法的作用
B.在中世纪就已经确立丁制定法的效力优于判例法的原则
C.如果没有制定法,其整个法律体系依然可以独立存在
D.制定法同样也是由法官创制的
A.角色界定法
B.建立统一价值观法
C.任务导向法
D.人际关系法
A.尴尬谬论
B.困惑悖论
C.犹豫矛盾
D.沮丧误解
A.刺激声的校准问题
B.对实际应用中某些现象的解释
C.ASSR测试结果报告
D.测试方法及结果判断存在差异
E.假反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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