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保险公司所付的保险金是否是柳钢夫妇的共同财产?
柳钢去世后,柳钢的父母与佟静为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费发生争执,佟静认为,尽管人民法院已经判决他们离婚,但并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其与柳钢仍然是夫妻,保险金应当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而且其仍然可以配偶的身份继承柳钢的遗产。柳钢的父母认为,保险金是柳钢的个人财产,只能由他们继承。
本案保险公司所付的保险金是否是柳钢夫妇的共同财产?
柳钢去世后,柳钢的父母与佟静为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费发生争执,佟静认为,尽管人民法院已经判决他们离婚,但并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其与柳钢仍然是夫妻,保险金应当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而且其仍然可以配偶的身份继承柳钢的遗产。柳钢的父母认为,保险金是柳钢的个人财产,只能由他们继承。
本案保险公司所付的保险金是否是柳钢夫妇的共同财产?
柳钢去世后,柳钢的父母与佟静为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费发生争执,佟静认为,尽管人民法院已经判决他们离婚,但并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其与柳钢仍然是夫妻,保险金应当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而且其仍然可以配偶的身份继承柳钢的遗产。柳钢的父母认为,保险金是柳钢的个人财产,只能由他们继承。
本案保险公司所付的保险金是否是柳钢夫妇的共同财产?
1996年,柳钢买了一辆摩托车,并上了人身意外伤害险和车损险,同时指定了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受益人是其父母。1998年1月,柳钢与佟静结婚,同年生育一子柳明。自从有了柳明,柳钢夫妻就开始为了孩子的抚养教育和生活琐事不断争吵,柳钢经常在吵架时摔、砸家里的财物。2000年3月,佟静忍无可忍带着孩子回了娘家。2002年7月,佟静以柳钢脾气暴躁为由提出离婚,柳钢不同意,并表示今后一定会改过,希望佟静能给他一个机会,但佟静认为人的性格是不可能改变的,坚决要求离婚,并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柳钢自结婚后经常辱骂佟静,现佟静不同意调解,且夫妻已分居两年,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而判决准予离婚,并就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了判决。在接到法院判决的第二天,柳钢提出上诉,由于精神不集中,柳钢骑着摩托车在回来的路上出了交通事故,车毁人亡。
柳钢去世后,柳钢的父母与佟静为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费发生争执,佟静认为,尽管人民法院已经判决他们离婚,但并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其与柳钢仍然是夫妻,保险金应当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而且其仍然可以配偶的身份继承柳钢的遗产。柳钢的父母认为,保险金是柳钢的个人财产,只能由他们继承。
本案保险公司所付的保险金是否是柳钢夫妇的共同财产?
甲(14岁)购买了一辆摩托车,在甲的法定代理人实施追认以前,该买卖行为的效力为()。
A.无效
B.可撤销
C.效力待定
D.有效
甲(14岁)购买了一辆摩托车,在甲的法定代理人实施追认以前,该买卖行为的效力为 ()。
A.无效
B.可撤销
C.待定
D.有效
甲赠与15周岁的外孙王某l万元,王某在其父母出差期间,用此款购买了一辆摩托车。该购买行为 ()
A.有效
B.无效
C.经甲同意有效
D.经父母同意有效
A.有效
B.无效
C.可撤销
D.效力待定
A.1263
B.1275
C.1325
D.1350
A.段某虽然只有8岁,但身高已有1.5米,他拿着自己的压岁钱买了一辆价值300元的自行车,段某的这一行为是法律上无效的行为
B.甲看到一辆自行车筐里有一个提包,就趁人不注意时,将包顺手拿回家,发现提包里有300元钱。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由于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C.2008年某地发洪水,甲为救助自家和邻居被突然到来的洪水所困的财物,未经乙同意,使用了乙的小船。事后,乙要求甲支付使用费,为预防甲逃跑,遂扣下甲的一辆摩托车。甲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行为
D.县财政局办事员张某对单位的开除决定不服向有关部门申诉,在申诉期间县财政局应当保留张某的工作
问:(1)原告可否依据《产品质量法》要求厂家赔偿损失?为什么?
(2)本案中,被告应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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