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甲将自己的房子出租给乙,双方于2007年6月5日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后甲又将该房子出卖给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房
子所有权自丙支付完全部房款后,即转移归丙所有。7月5日,丙支付完全部房款,但一直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8月4日甲又将该房出卖给丁,并办理完过户登记手续。丙知道此事后,认为该房早已归自己所有,甲无权将该房卖给丁,丁亦不能取得该房所有权,遂与甲、丁等发生争执。此外,丁以自己已经取得房子所有权为由,要求终止甲曾与乙签订的租赁合同,遭到乙的反对。请问:
(1)丙是否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理由是什么?
(2)丙可否以自己与甲的买卖合同成立在先对抗丁?
(3)若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则其是否有权终止甲与乙签订的租赁合同?
提问人:网友anonymity
发布时间:202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