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出票行为的相对应记载事项包括( )。
A.出票日期
B.收款人名称
C.付款人名称
D.到期日
A.出票日期
B.收款人名称
C.付款人名称
D.到期日
B、汇票金额的文字记载和数字记载(即大写和小写)如果不一致,原则上以大写为准,但我国规定此种情况下该汇票无效
C、大陆法国家一般不承认无记名汇票,而英美法国家允许汇票不指定受款人
D、出票人、出票日期是所有国家都要求的必须记载事项
A.所附条件成就时,视为同意承兑
B.所附条件不成就时,视为拒绝承兑
C.不管所附条件是否成就,一律视为拒绝承兑
D.不管所附条件是否成就,一律视为同意承兑
A.甲对付款地的改变使得该汇票无效
B.乙对原记载事项负责,甲的变造不影响乙签章的效力
C.丙对付款地改变后的事项负责,其签章的效力不受影响
D.戊的签名推定为在甲改变付款地之前所为
A.本票的付款人,支票的收款人是票据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B.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仍可以转让,但出票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C.票据的伪造人和被伪造人因都不是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人,所以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D.票据的承兑人在承兑时不得附有条件,附条件的承兑所附条件无效
A.一份票据可以有多份复本,也可以有多份誊本
B.票据复本具有原本相同的效力,但先签发的复本效力优于后签发的复本
C.支票既无复本制度,也无誊本制度,且我国票据法上未规定复本和誊本制度
D.票据复本具有独立的票据效力,而誊本没有独立的票据效力
A.甲与丙曾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向丙提供价值100万元的货物,货到后丙向甲支付100万元。后甲向乙签发一张票载金额为100万元的远期汇票,委托丙付款,丙在该汇票上进行了承兑。后甲违约未向丙提供货物,此时丙不得以甲未供货为由拒绝履行对乙的票据付款义务。
B.甲向乙签发一张支票,以支付向乙购货的货款,乙获得该支票后又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后甲发现乙所供货物全是伪劣产品,但它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对丙的票据债务。
C.甲向乙签发一张票载金额为1万元的票据作为向乙的购货款。乙将该票据背书给丙,作为对丙的赠与。当乙未依约履行对甲的供货义务时,甲可以对丙的付款请求权行使抗辩权,以对乙的抗辩理由对抗丙。
D.甲从乙处受让一张汇票,当时乙明确告知甲该汇票上存在付款人丙的抗辩权。事后,甲向丙主张付款请求权,此时丙不得以抗辩事由对抗甲。
A.立即通知该汇票的付款人挂失止付
B.在通知付款人挂失止付后3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C.在丢失票据后,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D.在该汇票的时效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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