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约见他的理财师李军,其想询问是否需要将他的生意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进行注册。对于以下的这
Ⅰ.法律实体形式 Ⅱ.继续存在性 Ⅲ.股东没有任何债务 Ⅳ.便宜 Ⅴ.拥有权的转让权
A.Ⅰ、Ⅱ、Ⅳ
B.Ⅰ、Ⅱ、Ⅴ
C.Ⅱ、Ⅲ、Ⅳ
D.Ⅲ、Ⅳ、Ⅴ
Ⅰ.法律实体形式 Ⅱ.继续存在性 Ⅲ.股东没有任何债务 Ⅳ.便宜 Ⅴ.拥有权的转让权
A.Ⅰ、Ⅱ、Ⅳ
B.Ⅰ、Ⅱ、Ⅴ
C.Ⅱ、Ⅲ、Ⅳ
D.Ⅲ、Ⅳ、Ⅴ
侦查员王某在询问被害人李某时,下列哪种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A.询问前没有弄清被害人是否为未成年人,询问过程中得知李某17岁时,继续询问,没有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B.告知李某如实提供证据和有意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
C.李某陈述时,要求侦查人员王某将案件进展状况告知他,以便围绕案情中缺失部分补充,王某经过考虑后,决定不告诉李某
D.侦查人员不得在询问过程中表达自己对案件的看法
刘乙、李丙买卖空调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是否有效?
本题22 分
案情:2007 年1 月.王某、李某、孙某等8 人拟以发起设立的方式筹建银河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900 万元,全体发起人首次缴纳股款150 万元。2007 年6 月25 目,发起人主持召开了创立大会,大会通过了公司章程,选举出首届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王某、李某、孙某均成功当选董事。2007 年7月1 日银河股份有限公司正武成立。2008 年1 月15 日。发起人王某因急需用钱,转让了其在银河股份有限公司的5%的股份。2008 年l0 月1 日,李某因投资房地产失败欲将自已所持有的股份作质押,向银河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00 万元。得到公司同意。2008 年11 月的某天,董事孙某发现自己持有的银河股份有限公司的记名股票找不着了,万般焦急。同年.银河股份有限公司研制开发出一种新型生物技术.市场反响极好,为公司创造了丰厚的盈利。次年。银河股份有限公司在已有基础上,连续开发出系列产品,公司净资产持续增长,但是因缺乏资金支持,无法扩大生产规模,于是银河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数额为2000 万元。 2009 年初,因巨大的融资需要,银河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开始筹备公司上市事宜。银河股份有限公司聘请蓝天证券公司为保荐人负责公司股票的上市发行与承销,作为答谢.银河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赠送蓝天证券公司员工每人500 股的股票。同时银河股份有限公司聘请了军都律师事务所为股票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军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某觉得有利可图,在接受银河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后,立即买入银河股份有限公司5%的股份。2010 年3 月1 日,银河股份有限公司成功上市。银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张某干2010 年4 月1 日在公开市场上买八银河公司20万殷股票,于该年6 月30 日又将这20 万股卖出,从中获利100 万元。银河股份有限公司未察觉此事。
2010 年7 月。银河股份有限公司准备收购同行业的另一家公司,并制定了收购方案。董事孙某与好友秦某喝酒闲聊中透露了此事,秦某感觉其中蕴藏巨大利益,于是灌醉孙某套出了收购方案的详细情节,之后大量购入银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并在银河股份有限公司公布收购方案、股票因此太涨后卖出。
问题:
1.银河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2.董事王某于2008 年1 月15 日转让银河股份有限公司5%股份的行为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3.董事李某以其在银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设定质押向公司借款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4.董事孙某遗失其记名股票后可以采取什么补救措施?
5.请评价银河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的行为。
6.蓝天证券公司接受银河股份有限公司赠送的股票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7.军都律师事务所刘某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8.银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张某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若有其他股东请求公司董事会追究张某的责任,而董事会拒不执行,该股东有何救济速径?
9.秦某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A.王学
B.王梅
C.李芬
D.李玲
例一:课间,学生张明和王林吵架。前来上课的老师厉声制止,毫无效果,围观的学生越来越多。老师于是决定用8分钟时间让两个学生吵个够,而让其他学生在一旁静观。结果两个学生很快就不再吵架了。
例二:肖云上课总是不遵守课堂纪律,经常干扰同学的学习。他多次承诺改,很快又重犯。今天上课时,他趁李军站起来回答问题时不注意,抽掉李军的椅子使其重重地摔了一跤。老师立即严肃宣布,取消肖云很期待的和全班同学一起去春游活动的资格。
例三:对于平时课堂上经常讲闲话的学生,一旦他在某节课不讲闲话,老师就及时予以表扬。
请问:
(1)李某可否以他与王某磋商在先为由而主张王某与邮票购买者的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王某与自己订立买卖合同?请说明理由.
后来,A公司效益越来越好。王某和李某对利润分配的比例产生分歧。按照出资比例,王某可以分得未分配利润的35%,李某可以分得65%,王某觉得自己对公司发展的贡献比李某大,虽然李某最初投资比自己多,但两人在公司的工资也相差不大,在利润分配时,应考虑他对公司的特殊贡献,适当调整分配比例。而李某则认为自己原来出资就比王某多,多分得的利润是应该的,至于王某对企业的贡献,已经在工资上予以考虑了,而且对于公司有目前的效益,自己也付出了很大努力,对王某的要求未予回应。过了不多久李某发现公司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开始不合理地上涨,就向王某提出质疑,王某未予理睬;李某为此正式提出了要求查看公司财务报表、凭证等会计资料的:书面请求,但遭到了王某的口头拒绝;李某要求召开股东会,但因《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要做出决议均需要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同意,形不成任何决议;李某想要更换执行董事,但《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董事的任免需要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显然不可能;李某想转让自己的股份给王某,而王某仅同意以极不合理的低价受让;李某想找个第三方来收购股权,但在这种经营状况下,没有人愿意来受让股权;李某希望解散公司,收回自己的投资,但按照章程也无法在股东会上就公司的解散形成决议。
公司又经营一年后因亏损被迫清算,债权人尚有100万元债权不能得到完全清偿,其律师在法庭主张该公司的股东应当承担清偿责任,但是股东王某和李某以承担有限责任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问题:
王某的出资行为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孙某的父亲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孙甲的监护权?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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