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行为的,减征、免征契税的有()。
A.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
B.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
C.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
D.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减征或者免征
E.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滩、荒丘土地使用权,非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
A.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
B.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
C.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
D.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减征或者免征
E.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滩、荒丘土地使用权,非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
A.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B.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C.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D.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A.第一次购买房屋的城镇职工均不需要交纳契税
B.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时,若属于应纳土地增值税项目,应拿相关缴纳凭证办理
C.任何引起土地权属变更的书据均需缴纳印花税
D.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E.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其契税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A.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B.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在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C.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免征、减征契税情形的,应当缴纳已经免征、减征的税款
D.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A.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
B.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
C.国家机关承受房屋用于办公
D.纳税人承受荒山用于工业园的开发建设
A.国家机关承受房屋用于办公免征契税
B.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C. 经批准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的,就不再属于免征契税范围,并且要补缴已经免征的契税税款
D.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A.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
B.城镇职工按规定购买的所有公有住房
C.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
D.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军事设施
E.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A.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滩、荒丘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
B. 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不用于军事设施的,免征
C.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D.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的,免征
E. 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减征或者免征
有下列减征、免征契税的有()。
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的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②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
③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免征
④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减征或免征
⑤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滩、荒丘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
⑥依照我国有关法律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
A.①②③④⑤⑥
B.①②③④⑤
C.①③④⑤⑥
D.①②④⑤⑥
A.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B.由政府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
C.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D.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E.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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