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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甲、乙、丙三人于2001年初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2001年12月份甲在与另一公司的借款合同中,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甲未将此事通知乙、丙。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A.甲的出质行为无效
B.将甲除名处理
C.若因此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甲应承担赔偿责任
D.甲的出质行为有效
提问人:网友he3521
发布时间:2022-01-06
A.甲的出质行为无效
B.将甲除名处理
C.若因此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甲应承担赔偿责任
D.甲的出质行为有效
A.应于2008年8月9日前缴清所出资的现金
B.应于2008年9月9日前缴清所出资的现金
C.应于2008年11月9日前缴清所出资的机器设备
D.应于2008年6月9日前缴清所出资的机器设备
A.约定了免除或限制当事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应承担责任的条款的合同
B.约定了免除或限制人身伤害责任条款的合同
C.约定了违法的违约责任或解决争议的方式
D.约定了免除或限制法律禁止免除或限制的责任条款的合同
A.清理债权、债务
B.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C.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仲裁活动
D.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A.合作企业章程的修改
B.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者减少
C.合作企业的资产抵押
D.合作企业合并、分立、变更组织形式、企业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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