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O合同属于固定工期的承包方式,但不应由承包商承担责任原因导致进度延误的情况仍应延长竣工时间。这些情况不包括()。
A.变更导致承包商施工期限的延长
B.承包商应修改进度计划
C.业主应承担责任的事件对施工进度的干扰
D.因项目所在单位行政当局原因造成的延误等
A.变更导致承包商施工期限的延长
B.承包商应修改进度计划
C.业主应承担责任的事件对施工进度的干扰
D.因项目所在单位行政当局原因造成的延误等
(1)乙方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乙方不应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2)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供乙方参考使用。
(3)乙方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4)监理工程师应当对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
(5)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参加隐蔽工程的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合格后重新进行覆盖或者修复。检验如果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如果不合格,乙方则应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报告7天内按乙方提供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核实工程量(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了索赔报告。
【问题】
1.业主与施工单位选择的固定总价合同形式是否恰当?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2.请逐条指出以上合同条款中的不妥之处,应如何改正?
3.若检验工程质量不合格,你认为影响工程质量应从哪些主要因素进行分析?
4.不可抗力事件风险责任的承担原则是什么?
(1)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某办公楼;
工程地点:某市;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8000㎡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办公楼。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4年2月11日;
竣工日期:2004年10月1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30d(扣除5月1~3日)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
5)合同价款
暂估合同价为玖佰陆拾万元人民币(960万元)
……
8)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
在该项目设计规定的使用年限(50年)内,乙方承担全部保修责任。
9)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
工程预付款:于开工之日起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工程款。
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工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主体结构三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主体结构全部封顶后,支付总价合同的20%;工程完工时,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为确保工期如期竣工,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
(2)补充协议条款
1)乙方按业主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乙方不应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2)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供乙方参考使用。
3)乙方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问题:
(1)合同文件的组成内容有哪些?解释顺序如何?
(2)该合同拟订的条款有哪些不妥之处,应如何修改?
承包人拒绝承担逾期竣工违约责任的观点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案例一
[背景材料]
某新建办公大楼的招标文件写明:承包范围是土建工程、水电及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投标,风险范围内价格不作调整,但中央空调设备暂按120万元报价;质量标准为合格,并要求创省优质工程奖,但未写明奖罚标准;合同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
某施工单位以3260万元中标后,与发包方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了合同。合同中还写明:发包方在应付款中扣留合同额5%,即163万元作为质量履约保证金,若工程达不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该质量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逾期竣工违约金每天1万元;暂估价设备经发承包双方认质认价后,由承包人采购。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多次设计变更,承包人在编制的竣工结算书中提出设计变更实际增加费用共计70万元,但发包方不同意该设计变更增加费。
事件二:中央空调设备经比选后,承包方按照发包方确认的价格与设备供应商签订了80万元采购合同。在竣工结算时,承包方按投标报价120万元编制结算书,而发包方只同意按实际采购价80万元进行结算。双方为此发生争议。
事件三:办公楼工程经四方竣工验收质量为合格,但未获得省优质工程奖。发包方要求没收163万元质量保证金,承包人表示反对。
事件四:办公楼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比合同工期拖延了10天,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金10万元。承包人认为工期拖延是设计变更造成的,工期应顺延,拒绝交付违约金。
[问题]
发包人不同意支付因设计变更而实际增加的费用70万元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合同履行中出现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乙方施工至首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甲方书面通知将首层及以上各层由原设计层高4.30米变更为4.80米,当日乙方停工,25天后甲方才提供正式变更图纸,工程恢复施工,复工当日乙方立即提出停工损失150万元和顺延工期25天的书面报告及相关索赔资料,但甲方收到后始终未予答复。
事件二:在工程装修阶段,乙方收到了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文件,调整了部分装修材料的品种和档次。乙方在施工完毕三个月后的结算中申请了该项设计变更增加费80万元。但遭到甲方的拒绝。
事件三:从甲方下达开工令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本工程历时425天。甲方以乙方逾期竣工为由从应付款中扣减了违约金100万元,乙方认为逾期竣工的责任在于甲方。
事件一中,乙方的索赔是否生效?结合合同索赔条款说明理由。
背景
某宾馆大堂改造装修工程,考虑到施工范围和施工内容较为明确,工期较短,业主与承包商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消防系统工程改造内容工程量目前无法确定,合同中约定此部分暂估价为120万元,同时合同约定消防工程由业主指定的某安装公司完成。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最终消防工程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价款为146万元,承包商提出追加结算差额,但业主认为既然是固定总价合同,不应追加合同价款。
事件二:设计采用地热辐射采暖,在施工过程中,所有施工过程均由现场监理旁站验收。地采暖工程接近完工前,业主工程师要求对某区域房问地采暖重新剥离检查防潮层和绝热层。承包商认为施工过程经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理并验收合格,需业主承诺补偿重新检验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延长由此影响的工期,才能配合业主再次剥离检验的要求。但业主认为可以随时提出重新检验的要求。
2.问题
(1)本案例中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2)事件一中,承包单位要求消防工程按照146万元结算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3)事件二中,业主提出重新检验的要求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4)事件二中,承包商关于补偿费用和工期的说法是否合理?并给出理由。
案例2
某住宅工程以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了中标单位。招标文件规定,以固定总价合同承包。签订施工合同时,施工图设计尚未完成。中标的建筑公司中标后经过艰苦谈判确定合同价850万元。该建筑公司认为工程结构简单并且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非常熟悉,未到现场进行勘查;另外考虑工期不到一年,市场材料价格不会发生太大的变化,所以就接受了固定总价的合同形式。
合同条款中规定:
1.乙方按业主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乙方不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2.甲方向乙方提供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线资料,供乙方参考使用。
问题:
1.双方选择固定总价合同形式是否妥当?乙方承担哪些主要风险?乙方做法有哪些不足?
2.建设工程合同按照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分为哪几类?
3.合同条款中有哪些不妥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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