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民法院审理方某一案,现案件已审结.对于判决,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假设方某因为在公园和情人发生性行为,而证据不足,则应该做出的判决是: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方某无罪
B.如果方某是精神病人,应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判决宣告方某无罪
C.假设检察院以盗窃罪起诉方某,法院依据证据可以作出罪名为抢劫罪的有罪判决
D.如果方某审理期间死亡,如果证据足够充分,可以作出有罪判决
A.假设方某因为在公园和情人发生性行为,而证据不足,则应该做出的判决是: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方某无罪
B.如果方某是精神病人,应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判决宣告方某无罪
C.假设检察院以盗窃罪起诉方某,法院依据证据可以作出罪名为抢劫罪的有罪判决
D.如果方某审理期间死亡,如果证据足够充分,可以作出有罪判决
A.高某寻衅滋事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内宣判
B.甲地人民法院对方某一案进行审判时发现该案应当由乙地人民法院管辖,于是将案件移送给乙地人民法院。乙地人民法院自收到案件之日起,连续计算审理期限
C.人民法院对张某一案进行审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要求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连续计算审理期限
D.苗某一案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十分困难,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两个半月内宣判
A.经省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对高某一案应当在受理后两个半月内宣判
B.人民检察院进行补充侦查的时间应当计算在法院的审理期限内
C.改变管辖后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D.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应当连续计算审理期限
A.赵某在开庭时提出,丙是原告大学时同宿舍的同学,其参与案件的审理,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判决,因此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人民法院以人民陪审员不适用回避为由,驳回了赵某的申请
B.楚某向人民法院申请本案审判员乙回避,理由是乙在诉讼中私自会见被告赵某,并接受其请客送礼,因楚某无法提供相应证据,人民法院驳回了楚某的申请,楚某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人民法院准许乙继续参与本案的审理
C.楚某提出,证人戊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人民法院驳回了楚某的申请
D.被告赵某在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庭辩论开始前才发现,丁是楚某的近亲属,赵某在法庭辩论开始后提出回避申请,人民法院以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当事人没有必要提出回避申请为由驳回了赵某的申请
A.赵某在开庭时提出,丙是原告大学时同宿舍的同学,其参与案件的审理,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判决,因此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人民法院以人民陪审员不适用回避为由,驳回了赵某的申请
B.因楚某向人民法院申请本案审判员乙回避,理由是乙在诉讼中私自会见被告赵某,并接受其请客送礼,因楚某无法提供相应证据,人民法院驳回了楚某的申请,楚某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人民法院准许乙继续参与本案的审理
C.楚某提出,证人戊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人民法院驳回了楚某的申请
D.被告赵某在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庭辩论开始前才发现,丁是楚某的近亲属,赵某在法庭辩论开始后提出回避申请,人民法院以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当事人没有必要提出回避申清为由驳回了赵某的申请
A.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B.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C.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D.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A.对楚某故意杀人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经过最后陈述后,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B.决定对李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能由审判员一个人独任审判
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对赵某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对陈某的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审结
A.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因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中不能调解
B.调解书签收以前不发生效力
C.人民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不够成犯罪,应当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D.人民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不够成犯罪,其终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的做法是正确的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以债务人为被告的其他债务纠纷,人民法院应继续审理的案件是()。
A.已经审结但未执行完毕的
B.尚未审结且无其他被告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
C.尚未审结并有其他被告或者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
D.债务人系从债务人的债务纠纷案件
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上诉、抗诉后,对案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讯问了佟某,听取了杨某的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原判决对佟某的量刑过轻,应当判处有期徒刑10年。但由于本案的被告人提出了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考虑到上诉不加刑原则,对被告人不能加重刑罚,因而没有改判,而是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县人民法院收到发回的案件后,立即组织原合议庭成员对案件重新审判并作出了判决,县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提到:“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抗诉。”
问:在本案中,有哪些地方违反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
A.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制作判决书时可以不写裁判理由
C.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D.已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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