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孙某是安徽某县农民,在常熟市新港镇吴市集贸市场内卖熟食为业,专做油鸡,生意兴隆。 2002年8月17日上午8时左
右,孙某将成批油鸡煎好后,因为急于出摊,便将煎鸡的大号油锅端下放在店铺门口的地上,家人提醒他这样不妥,他说没关系,现在市场内人不算多,然后在锅上盖了一块布。孙某正与其家人在店内忙着整理油鸡时,突然听见门外小孩发出的撕心裂肺般的尖叫,出去看时,发现一个3岁左右的小男孩坐在了油锅里,正在挣扎。孙某急忙将小男孩从油锅里抱出,并送医院抢救,但孩子因为下半身皮肤高度灼伤而受到严重伤害。
问: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试分析此案的主观方面。
提问人:网友anonymity
发布时间:202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