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男,53岁,某市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人大代表。95年6月至97年12月,先后受熟人所托,指示市公安局为不具备
问:
(1) 根据刑法的规定,刘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罪?
(2) 对刘某进行逮捕,需要履行何种手续?
(3) 对刘某取保候审是否正确?保证金由哪个机关收取和保管?
问:
(1) 根据刑法的规定,刘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罪?
(2) 对刘某进行逮捕,需要履行何种手续?
(3) 对刘某取保候审是否正确?保证金由哪个机关收取和保管?
A. 自行重新鉴定
B. 向县检察院提出异议
C. 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重新鉴定
D. 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异议
安某,男,16岁,某中学学生。
周某,男,15岁,某中学学生。
张某,男,15岁,某中学学生。
刘某,安某,周某,张某4人在假期里无所事事,为了寻求刺激,刘某提议玩一次”绑架“游戏,4人商议后,与2010年8月21日上午10时许,在某学院门口,将一名初中学生金某拦截并带至谋取某大厦附近一处树林内,从金某身上搜走其随身携带的400余元现金及一部手机。刘某觉得东西太少,变异手机短信方式向其家人索要10万元。随后,安某、周某、张某看住金某,刘某到约定地点去收取赎金,结果被当场抓获,安某,周某,张某3人随即也被抓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问】
刘某、安某、周某、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对于他们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
A.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
B.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C.有多次作案、流窜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D.严重破坏工作、生产、社会秩序的
A.应该改变管辖,直接由检察院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
B.检察委员会可以作出决定,要求该局长回避
C.可以直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D.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理由不能成立,可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问:本案中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有哪些地方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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