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星公司成立于2012年,甲、乙、丙三人是其股东,出资比例为7:2:1,公司经营状况良好。2017年初,为拓展业务,甲提议公司注册资本增资1000万元。关于该增资程序的有效完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三位股东不必按原出资比例增资
B.三位股东不必实际缴足增资
C.公司不必修改公司章程
D.公司不必办理变更登记
A.三位股东不必按原出资比例增资
B.三位股东不必实际缴足增资
C.公司不必修改公司章程
D.公司不必办理变更登记
A.三位股东不必按原出资比例增资
B.三位股东不必实际缴足增资
C.公司不必修改公司章程
D.公司不必办理变更登记
(一)资料:A公司是一家由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家具的生产与销售。A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l000万元,其中:甲以实物折合现金300万元出资,乙以现金500万元出资,丙以专利权折合现金200万元出资。A公司依法设有董事会。
2008年5月,A公司所在地的B市工商局认定A公司发布虚假广告,遂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并没收其违法所得。A公司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改变了B市工商局的处罚决定。
2008年8月,甲与C有限责任公司(简称C公司)达成协议,甲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权的80%转让给C公司。
(二)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为下列问题从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
如果A公司章程规定甲、乙、丙分期缴纳出资,则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三位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之和最低为人民币:
A.150万元
B.200万元
C.250万元
D.300万元
A.构成集资诈骗罪
B.成立单位犯罪
C.不成立单位犯罪,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D.按照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来追究刑事责任
A.正确
B.错误
A.正确
B.错误
A.构成集资诈骗罪
B.成立单位犯罪
C.不成立单位犯罪,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D.按照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来追究刑事责任
A.任何一名股东均可起诉公司要求公司分配股利
B.若公司连续6年营利,任何一名股东均可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
C.若公司只有后3年营利,则股东不得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
D.任何一名股东均可在不经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将股份转让给第三人
A.重新估价并重新确定出资额
B.取消甲的股东资格,其不足部分由乙、丙、丁3人分担
C.由甲补足出资,乙、丙2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D.由甲补足出资,乙、丙、丁3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备更换进口新制药设备的决议,从而导致了凯悦与其他股东之间的严重冲突,导致董事会也陷入了瘫痪。公司股东多方想办法,欲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否定该决议的效力,但是却一直没能有效召集开会。后经查明,由于机器设备的更新花费的巨额资金导致普天公司的资金链条断裂,公司的经营状况持续低迷,并且由于该机器设备生产的药品难于为市场所接受,公司陷入了巨额亏损的恶性循环,而凯悦公司却从购买设备的外国厂家获得了500万元的酬金。直到2010年上半年,公司依然陷于瘫痪的境地,没有成功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会议。
(1)对于公司直到2010年上半年仍然陷于瘫痪境地而巨额亏损的情形,甲、乙、丙三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哪些?
(2)如果甲、乙、丙三人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人商议后,决定以普天公司和凯悦公司为被告,要求人民法院解散该公司并且进行清算,你认为人民法院依法应如何处置,在审理中应当注意什么?依据是什么?
(3)如果人民法院作出解散公司的判决,公司股东大会制定了以凯悦公司为首的股东和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但2个月来,在凯悦公司的操纵下,该清算组没有进行相关的清算活动,债权人丁应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甲、乙、丙能否向法院要求指定清算组?甲、乙、丙可否成为清算组成员?
(4)由于凯悦公司拖延清算行为,致使公司财产严重损失,甲、乙、丙三位股东可以采取什么措施保护公司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5)在公司解散时,发行发起人凯悦公司尚有500 万元出资没有到位,公司债权人丁主张凯悦公司和甲、乙、丙对自己的债权承担连带责任,该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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