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院在2012年10月受理了西岭公司的破产申请,则西岭公司的下列行为中,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有()。 查看材料
A.2012年1月,西岭公司将公司的一辆轿车无偿转让给甲
B.2012年2月,西岭公司放弃了其对乙的20万元债权
C.2011年8月,西岭公司提前清偿了其欠丙银行的200万元贷款
D.2012年6月,西岭公司归还了欠丁的50万元货款
E.2012年4月,西岭公司提前清偿了其欠戊公司的50万元货款
A.2012年1月,西岭公司将公司的一辆轿车无偿转让给甲
B.2012年2月,西岭公司放弃了其对乙的20万元债权
C.2011年8月,西岭公司提前清偿了其欠丙银行的200万元贷款
D.2012年6月,西岭公司归还了欠丁的50万元货款
E.2012年4月,西岭公司提前清偿了其欠戊公司的50万元货款
A.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B.公司财产状况说明、债权债务清册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
C.职工个人情况说明
D.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
E.债务清册
A.符合规定,自2009年3月1日起计算
B.符合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计算
C.不符合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计算
D.不符合规定,自2012年10月10日起计算
,该企业又以在建工程抵押向乙银行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11月该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2012年12月,无房屋住的刘某以90万元购买70m2期房一套,2014年3月该项目竣工交付。5月,该企业将商业用房出租给丙商场。2015年10月,该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甲、乙银行向法院申请实现抵押权。(2016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真题)
1.该项目竣工验收前,甲企业可能申请的登记为()。
A.预告
B.抵押
C.在建工程抵押
D.抵押权预告
2.刘某应缴纳的契税为()元。
A.9000
B.13500
C.27000
D.45000
3.该企业出租给丙商场应缴纳的税为()。
A.契税
B.所得税
C.印花税
D.土地増值税
4.关于该企业出租商业用房的说法,正确的是()。
A.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B.应当经甲、乙银行同意
C.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乙银行的抵押权
D.该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影响
5.关于法院处罝抵押物时优先保护的说法,正确的为()。
A.应当首先保护购房人刘某的权益
B.甲银行抵押在先,优先受偿
C.乙银行办理了登记,应当优先受偿
D.甲、乙银行按贷款比例受
2011年9月1日,某法院受理了湘江服装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开始受理债权申报。下列哪些请求权属于可以申报的债权?A.甲公司的设备余款给付请求权,但根据约定该余款的支付时间为2011年10月30日B.乙公司请求湘江公司加工一批服装的合同履行请求权C.丙银行的借款偿还请求权,但该借款已经设定财产抵押担保D.当地税务机关对湘江公司作出的8万元行政处罚决定
A.2004年2月10日甲企业免除了乙公司的债务
B.2004年1月2日甲企业为没有担保的对丙公司负担的债务设定了抵押
C.2004年5月1日甲企业低价处理了积压多年的库存产品
D.2004年3月1日提前清偿了应于2004年 10月1日到期的债务
A.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指令一审法院再审,也可以自己提审该案
B.如果指令原一审法院再审,作出的判决,当事人可以再提起上诉
C.如果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审此案,作出的判决,当事人不可以再提起上诉
D.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提审此案后,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
假设2012年1月1日,北京东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人向东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该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了东方公司,东方公司认为提出申请的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有一位保证人提供了保证,该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完全可以清偿其债务,本公司不具备破产原因。后人民法院受理了东方公司的破产案件,后向东方公司发出破产裁定书,东方公司在1月5日收到后,于1月15日将公司的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财产等资料交给法院。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经过调查,发现了以下债务人处置财产的情况:
①在2010年11月,东方公司赠与山东某商场价值120万的轿车一辆;
②2011年2月,东方公司放弃了河北昌盛公司的50万的货款债权;
③2011年8月,东方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通讯设备给北京的代理商。
(2)管理人还发现了以下的情况:
①2011年10月,公司为了逃避债权人的追债,将自己的一台生产设备转移到自己的控股公司。
②2011年11月,东方公司的前董事曾利用职权利用公司20万的流动资金为自己购置房产一处。
③2012年1月10日,东方公司偿还了对债权人兴隆公司的债务10万元。
④东方公司欠宏达公司2010年9月到期货款60万元。宏达公司经多次催要后无效后,起诉于人民法院,2011年10月2日,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东方公司支付宏达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100万元,随后将东方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宏达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东方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
要求:
A.银行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部分,乙不承担保证责任
B.如果银行未申报债权,乙可以参加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C.如果银行在破产程序中未受全部清偿,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3个月内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
D.因法院受理了破产案件,银行只能向法院申报债权,不能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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