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一年前与他人打麻将赌博,以后又断断续续多次参与。最后被公案机关查获,根据《治安管
参考答案:错误
参考答案:错误
A.正确
B.错误
A.甲没有工作,以赌博为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B.乙参与电子游戏机赌博
C.丙明知他人实施赌博违法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
D.丁下班后陪自己的爷爷奶奶和大伯打麻将消磨时间
A.违反法律法规
B.违反工作纪律
C.违反生活纪律
D.违反廉洁纪律
江东省山北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
被告人:张甲,男,现年21岁(1981年3月20日出生),汉族,江东省山北市人,系山北市山南区印刷厂临时工,住山南区印刷厂宿舍。
被告人张甲抢劫一案,由山北市公安局山南分局侦查终结,于2002年4月20日移送山北市山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山南区人民检察院于2002年5月10日向山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2年5月30日山南区人民法院以【2002】山法刑放字第081号刑事判决书做出判决,宣告被告人张甲无罪。山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山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误,于2002年6月15日提请本院抗诉。经依法审查,本案的事实如下:
2002年3月28日夜7时许,被告人张甲到朋友李乙家打麻将赌博,同时还有赵丙和孙丁参与,至次日凌晨6时许,张甲自带的4800元钱输光,遂散场。在离去的路上,张甲遇到孙丁,张甲想起当晚打麻将时,孙丁曾有偷牌的行为,并且孙丁在散场时赢得了5000多元钱,张甲于是上前要求孙丁退还其输掉的4800元钱,孙丁说他赢的钱主要是赵丙输的,不同意张甲的要求。张甲遂即对孙丁进行殴打,并将其按倒在地,从其衣袋里强行搜走5000元钱,然后离去。
被告人张甲的上述犯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夺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甲与孙丁等人因赌博产生纠纷,张甲夺走的赌资不属于孙丁的合法财产,且在争夺赌资过程中,张甲与孙丁均实施了互殴行为,本案是一般治安违法案件,不能认定张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山南区人民法院的理由不成立,抢劫罪是行为犯,不以抢劫金额与财物的性质为条件,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暴力劫夺行为即构成抢劫罪。
综上所述,为严肃国法,准确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3款规定,特提起抗诉。请依法改判。
检察员:王某某
高某某
A.赌徒杨某,做生意发财后兴奋不已,第一次走进地下赌场,将财产10万元输光
B.赌棍汤某,自恃记忆力过人,不务他业,与他人赌博所得收入甚多,多年来以此为业
C.农民张某,在家里秘密开设赌场,招揽同村他人聚众赌博,本人不参与,而以“抽头”营利
D.黑社会性质组织“青龙会”头目简某,收取开设赌场的柳某的“保护费”,负责维持其赌场的秩序
A.杨某打麻将输给陈某5千元钱,因当时身无分文就给陈某打了张借条
B.小学五年级学生黄某将自己的一辆自行车低价卖给了他人
C.某旅游景点附近的商店将一串普通的石头项链冒充玉石项链卖给游客王某
D.某国有企业经理为得到高额回扣,将一套闲置的新设备以报废设备的价格出售给某私营企业
E.刘某在从事代理活动中,与他人串通骗取被代理人款项3万元
A.甲乙1000元钱,春节时二人打麻将赌博,甲赢了1000元,甲主张以赌债抵消欠款
B.张某欠王某2000元,王多次催要无果,遂将张打伤,张要求损害赔偿,王主张以欠款抵消
C.甲借给 100元钱,同时乙给甲制作了一套礼服,其加工费为100元。如果甲乙的 债务都已到期,则甲乙之间的债务可以抵消
D.李某因做生意向王某借款1000元,而王某欠李某货款800元,如果李某和王某的债 务都已到期,则可以在800元的范围内抵消债务
E.甲向乙定做一套家具,交付家具时甲以乙妻子曾向甲借款2000元为由,主张债务抵消而拒付加工费
A.12周岁的张某与他人订立的购买一台价值2000元随身听的合同
B.刘某以在王某的家里放炸药为要挟,迫使王某同意订立为其走私香烟提供运输服务的合同
C.甲国有企业与乙外企订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由于甲企业董事长收受l000万元回扣,价值8000万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5000万元转让给乙企业
D.赌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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