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市工商局作出吊销其管辖范围之外的乙市某企业的营业执照的行政决定,其行为属于()。
A.空间上的越权
B.行政越权
C.善意越权
D.行政滥用职权
E.事务上的越权
A.空间上的越权
B.行政越权
C.善意越权
D.行政滥用职权
E.事务上的越权
A.乙企业不能以中外合资企业的名义起诉
B.乙企业可以中外合资企业的名义起诉
C.乙企业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因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了该处罚行为的损害
D.乙企业不能以自己名义起诉,因为市工商局吊销的是中外合资企业而非乙企业的营业执照,乙企业不是处罚行为的直接相对人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中的函告是否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本案中的函告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为函告行为是行政强制行为的一种,具有可诉性
B.本案中的函告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为函告行为是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具有可诉性
C.本案中的函告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为函告行为是其他侵犯财产权的行为,具有可诉性
D.本案中的函告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为函告行为作为一种告知、劝告行为,并未确认、改变或消灭当事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不具有可诉性
E.本案中的函告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为函告行为作为一种告知、劝告行为,对当事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具有可诉性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甲省高级法院
B.乙市中级法院
C.乙市丙区法院
D.甲省商务局所在地的法院
E.甲省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关于本案的审理对象、审理范围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审理对象是甲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行为
B.审理对象是甲省商务局的函告行为
C.审理对象是甲省商务局作出的处罚决定
D.审理对象是乙市工商局的不作为行为
E.审理范围包括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甲省商务局要求开源公司办理的行政许可的性质及其创设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属于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许可,甲省地方性法规有权创设
B.属于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许可,只有法律、行政法规才有权创设
C.属于企业设立的前置性行政许可,甲省地方性法规无权创设
D.属于企业设立的前置性行政许可,甲省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均有权创设
E.属于企业设立的前置性行政许可,法律、行政法规及甲省地方性法规均有权创设
请帮忙给出每个问题的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因甲公司停产,无法履行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乙公司要求支付货款并赔偿损失,甲公司表示无力支付和赔偿,乙公司向当地公安局报案。2010年10月8日,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为由将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刑事拘留,1个月后,张某被批捕。2011年4月1日,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张某被释放。张某遂向乙公司所在地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公安局以未经确认程序为由拒绝张某请求。张某又向检察院提出赔偿请求,检察院以本案应当适用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此种情形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为由拒绝张某请求。
问题:
1.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何确定本案的地域管辖?
2.对省林业局的处罚决定,乙公司是否有原告资格?为什么?
3.甲公司对省林业局的致函能否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4.省林业公安局对李某的传唤能否成为本案的审理对象?为什么?李某能否成为传唤对象?为什么?
5.省林业局要求甲公司办理的木材加工许可证属于何种性质的许可?地方性法规是否有权创设?
6.对张某被羁押是否应当给予国家赔偿?为什么?
7.公安局拒绝赔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8.检察院拒绝赔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案情:高某系A省甲县个体工商户,其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是林产品加工,经营方式是加工、收购、销售。高某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后,将自己加工的松香运往A省乙县出售。当高某进入乙县时,被乙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拦截。乙县林业局以高某未办理运输证为由,依据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以及授权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该目录规定松香为林产品,应当办理运输证)的规定,将高某无证运输的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高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没收决定,法院予以受理。
有关规定:
《森林法》及行政法规《森林法实施条例》涉及运输证的规定如下:除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外,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运输证,否则由林业部门给予没收、罚款等处罚。
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规定"对规定林产品无运输证的,予以没收"。
问题:
1.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再提起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2.如高某在起诉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院应如何立案?对该请求可否进行单独审理?
3.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的性质是什么?可否适用于本案?理由是什么?
4.高某运输的松香是否属于"非法财物"?理由是什么?
5.(1)法院审理本案时应如何适用法律、法规?理由是什么?
(2)依《行政处罚法》,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应当符合什么要求?本案《林业行政处罚条例》关于没收的规定是否符合该要求?
案情:高某系A省甲县个体工商户,其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是林产品加工,经营方式是加工、收购、销售。高某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后,将自己加工的松香运往A省乙县出售。当高某进入乙县时,被乙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拦截。乙县林业局以高某未办理运输证为由,依据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以及授权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该目录规定松香为林产品,应当办理运输证)的规定,将高某无证运输的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高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没收决定,法院予以受理。
有关规定:
《森林法》及行政法规《森林法实施条例》涉及运输证的规定如下:除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外,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运输证,否则由林业部门给予没收、罚款等处罚。
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规定"对规定林产品无运输证的,予以没收"。 问题:
1.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再提起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2.如高某在起诉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院应如何立案?对该请求可否进行单独审理?
3.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的性质是什么?可否适用于本案?理由是什么?
4.高某运输的松香是否属于"非法财物"?理由是什么?
5.(1)法院审理本案时应如何适用法律、法规?理由是什么?
(2)依《行政处罚法》,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应当符合什么要求?本案《林业行政处罚条例》关于没收的规定是否符合该要求?
案情:高某系A省甲县个体工商户,其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是林产品加工,经营方式是加工、收购、销售。高某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后,将自己加工的松香运往A省乙县出售。当高某进入乙县时,被乙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拦截。乙县林业局以高某未办理运输证为由,依据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以及授权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该目录规定松香为林产品,应当办理运输证)的规定,将高某无证运输的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高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没收决定,法院予以受理。
有关规定:
《森林法》及行政法规《森林法实施条例》涉及运输证的规定如下:除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外,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运输证,否则由林业部门给予没收、罚款等处罚。
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规定"对规定林产品无运输证的,予以没收"。
问题:
1.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再提起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2.如高某在起诉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院应如何立案?对该请求可否进行单独审理?
3.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的性质是什么?可否适用于本案?理由是什么?
4.高某运输的松香是否属于"非法财物"?理由是什么?
5.(1)法院审理本案时应如何适用法律、法规?理由是什么?
(2)依《行政处罚法》,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应当符合什么要求?本案《林业行政处罚条例》关于没收的规定是否符合该要求?
有关规定:
《森林法》及行政法规《森林法实施条例》涉及运输证的规定如下:除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外,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运输证,否则由林业部门给予没收、罚款等处罚。
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规定“对规定林产品无运输证的,予以没收”。
问题:
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1997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据此,市工商局将乙、丙两家屠宰场的营业执照吊销,市卫生局也将其卫生许可证吊销。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三家屠宰场遂提起行政诉讼。
请回答下列问题:
A.乙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B.丙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C.丁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D.市政府的通告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
A.行政主体滥用职权是在其职权范围之内进行的
B.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主观上的过失不构成滥用职权
C.行政滥用职权在客观上表现为行政主体不正当地行使行政权力
D.行政滥用职权不限于裁量行为,还包括羁束行为在内
E.行政滥用职权是超出其职权范围而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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