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lstatic.shangxueba.com/jiandati/h5/images/m_q_title.png)
[主观题]
甲、乙、丙三人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后经协商约定由甲全权负责合伙企业的事务,其余两人不再执行合
伙企业事务,乙、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不用承担连带责任。该约定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 ()
A.正确
B.错误
提问人:网友upzone
发布时间:2022-01-06
A.正确
B.错误
A.正确
B.错误
A.丙的转让需经过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B.如甲不同意丙将其份额转让,则甲必须购买该份额
C.如丙经甲、乙同意,将其份额转让给了第三人,则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就免除了责任
D.第三人购得该份额后,其对入伙以前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E.第三人购得该份额后,其对人伙以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为了保护您的账号安全,请在“简答题”公众号进行验证,点击“官网服务”-“账号验证”后输入验证码“”完成验证,验证成功后方可继续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