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决定成立普通合伙企业,协商约定甲提供资金,但不从事管理,企业事务由乙、丙负责;甲不承担企业的债务,但是按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则该约定的效力:()
A.无效,合伙企业不得成立,因其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B.部分无效,乙、丙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甲不得成为合伙人
C.部分无效,甲、乙、丙三人都是合伙人,应当由三人共同承担企业的亏损
D.有效,因合伙企业协议出自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A.无效,合伙企业不得成立,因其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B.部分无效,乙、丙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甲不得成为合伙人
C.部分无效,甲、乙、丙三人都是合伙人,应当由三人共同承担企业的亏损
D.有效,因合伙企业协议出自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A.无效,合伙企业不得成立,因其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B.部分无效,乙、丙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甲不得成为合伙人
C.部分无效,甲、乙、丙三人都是合伙人,应当由三人共同承担企业的亏损
D.有效,因合伙企业协议出自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A、经乙、丙一致同意,甲可以出质
B、经乙、丙一致同意,甲可以出质,但一定要向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C、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的,其行为有效
D、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的,其行为无效
A.审判监督程序是具有补救性质的纠错程序
B.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C.人民法院对于调解协议不得申请再审
D.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应该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A.甲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口头陈述了自己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情况
B.该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保证人乙已经代替债务人偿还了债务,以其求偿权向债务人申报债权
C.该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保证人丙没有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所以不具有申报债权的权利
D.东兴公司是某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受托人丁不知道该公司申请破产的事实,仍然处理委托事务,丁由此产生的请求权不得申报债权
A.甲同学认为,在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时,当事人可以以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为理由;而在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时,则不能以此为理由
B.乙同学认为,在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时,当事人可以以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为理由;而在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时,则不能以此为理由
C.丙同学认为,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仅仅涉及程序性问题;而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所涉及的范围更广,不仅仅包括程序性问题
D.丁同学认为,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所涉及的范围吏广,不仅包括程序性问题,还包括实体证据以及仲裁员在仲裁过程中索贿受贿等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的内容
A.张某、李某和选举委员会的代表都必须参加诉讼
B.法院应该驳回李某的起诉,因李某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C.选民资格案件关系到公民的重要政治权利,只能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D.法院对选民资格案件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对此提起上诉
A.诉前保全的申请人是利害关系人;而诉讼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是当事人
B.诉前财产保全,只能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开始;而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既可以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采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主动依职权采取
C.人民法院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后,对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诉讼财产保全,只有情况紧急的才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D.诉前财产保全由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而诉讼财产保全由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A.发行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C.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D.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A.仲裁条款或者协议选择仲裁的事项超越仲裁范围的
B.涉外经济合同当事人达成的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约定由域外的仲裁机构仲裁的
C.仲裁条款或者协议的约定不明确的
D.当事人在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中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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