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30日,某市公安机关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中,因涉及李某持有的××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
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卷宗显示,盗窃案的案发日期为2005年9月30日,于2005年10月10日侦破。
市价格认证中心的两名价格鉴证师调查得知,××企业以经营电力系统自动化设备、有线电视网络建设、信息通讯网络工程等为主业,近五年来经营业绩一直很稳定,对发行的企业债券具有足够的还本付息能力,风险不大,故确定风险报酬率为2%,无风险年利率为5%。
根据上述资料对盗窃案涉及的两种企业债券进行价格鉴证。
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卷宗显示,盗窃案的案发日期为2005年9月30日,于2005年10月10日侦破。
市价格认证中心的两名价格鉴证师调查得知,××企业以经营电力系统自动化设备、有线电视网络建设、信息通讯网络工程等为主业,近五年来经营业绩一直很稳定,对发行的企业债券具有足够的还本付息能力,风险不大,故确定风险报酬率为2%,无风险年利率为5%。
根据上述资料对盗窃案涉及的两种企业债券进行价格鉴证。
A.行政处罚
B.行政处分
C.刑事强制措施
D.行政强制措施
A.最迟装运期为2005年10月10日
B.最迟装运期为2005年10月15日
C.最迟装运期为2005年10月30日
D.该信用证无效
案例分析 2004年11月23日,泰丰公司与某市土地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土地局将位于该市城区西北角面积为8939、77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给泰丰公司,使用期40年,并约定合同签订后30日内,泰丰公司向土地局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15%的定金,在签订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3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土地局有权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泰丰公司于2004年12月27日给付土地局全部定金及部分土地出让金。2004年12月28日,土地局给泰丰公司核发了该出让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然而,由于资金困难,到2005年4月1日,泰丰公司未将余款交付土地局。经多次催促后,土地局书面通知泰丰公司,限其于9月30日前全部履行合同,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泰丰公司接到通知后,经过努力却未筹集到钱款,至2005年9月30日,仍未按规定履行合同。于是,土地局决定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对所发土地使用证进行注销登记,于2005年10月24日将该决定通知书送达泰丰公司。
问题:
(1)土地局出让了土地,又以对方违约为由收回,是否可以?请说明理由。
(2)如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是建设办公楼,泰丰公司是否可以用来建设高尔夫球场?为什么?
(3)如土地局出让的是集体土地使用权,那么本出让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如出让合同签订的时间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之前的1994年3月,在哪种情况下,泰丰公司才取得该集体土地的使用权?
(4)如果本案的出让方是该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本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A.2004年9月30日
B. 2005年9月30日
C. 2005年10月1日
D. 200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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