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共同犯罪案件,被告人甲委托律师丙作为其辩护人。后同案被告人乙也想委托丙作为其辩护人,并许诺三倍于甲的诉讼费。则律师丙的下列做法中,法律不允许的有:()。
A.接受被告人乙的委托,同时为甲和乙进行辩护
B.解除同甲的委托合同,之后作为乙的辩护人
C.不接受乙的委托,继续为甲辩护
D.拒绝甲的委托,同时也拒绝乙的委托
A.接受被告人乙的委托,同时为甲和乙进行辩护
B.解除同甲的委托合同,之后作为乙的辩护人
C.不接受乙的委托,继续为甲辩护
D.拒绝甲的委托,同时也拒绝乙的委托
A.甲
B. 乙
C. 丙的父亲
D. 丁
A.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
B.未成年人
C.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D.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A.朱所在单位的法律部负责人,美国人甲
B.他的刚取得外国国籍的姐姐乙
C.他在受审法院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朋友丙
D.在现场目击的案件的律师丁
A.将甲列为被告,但是赔偿责任由甲的监护人承担
B.将乙列为被告,但是赔偿责任由丙承担
C.将丙列为被告
D.将甲的监护人列为被告人
A.丁某因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市国家安全局立案侦查。羁押一个月后,被变更为监视居住。丁某回家后,邀请某律师事务所汪律师见面商谈聘请其担任自己律师的事宜。丁某聘请汪律师须经侦查机关批准
B.2007年春节前,魏某与侯某(17岁)两人相约在某地下通道实施了抢劫,三天后即被抓获。由于经济原因,两人都没有辩护人,法院为他们分别指派了辩护人。两被告人认为事实清楚,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律师为其辩护。为保障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对于被告人侯某的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C.黄某已于三年前取得美国国籍,在美国从事律师工作,在回国探亲时,惊闻弟弟黄小二因故意杀人被起诉,即接受其委托作为辩护人
D.孙某和蒋某系共同故意伤害案的被告人,由于二人系表亲关系,而且家庭均较为穷困,遂共同委托同一律师作为二人的辩护律师,审判长考虑到其经济困难,表示同意
A.甲某作为证人证明被告人杀人不是出于故意,而是正当防卫
B.乙某作为证人证明他所看见的放火者不是被告人
C.丙某作为律师提出被告没有实施所指控的犯罪
D.丁作为被害人认为被告对其进行了故意伤害
A.既然甲案已审结,乙就可以委托丙作为其辩护人
B.尽管甲案已审结,乙仍不得委托丙作为其辩护人
C.只要经过甲同意,乙就可以委托丙作为其辩护人
D.只要经过法院的同意,乙就可以委托丙作为其辩护人
A.仍将丁列为被告,其赔偿责任由丁承担
B.仍将丁列为被告,但丁不承担赔偿责任
C.不将丁列为被告,其赔偿责任由另外两名被告承担
D.不将丁列为被告,原告无法获得丁应赔偿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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