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许多在合同中未预见到的问题而引起争议,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28条,当事人可以采用()四种方式来解决双方的合同争议。
A.和解
B.调解
C.仲裁
D.诉讼
E.妥协
A.和解
B.调解
C.仲裁
D.诉讼
E.妥协
A.该投标有效,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未报价的部分,按合同出现“漏洞”的原则处理
B.允许只对合同中的部分工程报价,并且只授予投标人已经填有报价的那部分工程,其余的应另择中标人
C.该投标属于不符合标,予以拒绝
D.视为非实质性的偏离,可以在评标时通过对投标文件的质疑澄清进行补报,补报后就可以参加响应性审查与评标中的评标价的评比
B.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C.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
D.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虚假信息
E.未按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事件1: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某分项工程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经分析,造成该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为:①工人操作技能差,
②砂石含泥量大,
③养护效果差,
④气温过低,
⑤未进行施工交底;
⑥搅拌机失修。
事件2:对于深基坑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将组织编写的专项施工方案直接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的同时,即开始组织基坑开挖。
事件3:施工中发现地质情况与地兵勘察报告不符,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申请。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后,认为该工程变更涉及设计文件修改,在提出审查意见后将工程变更申请报送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要委托原设计单位修改了设计文件。项目监理机构收到修改的设计文件后,立即更求施工单位据此安排施工,并在施工前组织了设计交底。
事件4:建设单位收到某材料供应商的举报,称施工单位已用于工程的某批装饰材料为不合格产品。据此,建设单位立即指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指令项目监理机构见证施工单位对该批材料的取样检测。经检测,该批材料为合格产品。为此,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了暂停施工后的人员窝工和机械闲置的费用索赔申请。
指出事件2中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指出该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招标人招标失败造成投标单位损失是否应给予补偿?说明理由。
B.未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报价
C.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D.投标报价中采用了不平衡报价
A.咨询报告缺乏客观性和科学性
B.咨询报告中存在着明显的失误,质量低劣,参考价值差
C.受托人在咨询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委托人
D.受托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E.咨询报告具有客观性
A.可行性研究应对项目的主要内容和配套条件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比较
B.可行性研究应对项目的财务、经济效益及社会、环境影响进行预测
C.可行性研究应在已批准项目建议书基础上进行,不必再研究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问题
D.可行性研究应提出项目是否值得投资和如何进行建设的分析评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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