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桂林漓江游览时,导游员既讲奇山异水的形成,又穿插美的民间故事,这种导游方法称为()。
A. 概述法
B. B.虚实结合法
C. C.触景生情法
D. D.类比法
A. 概述法
B. B.虚实结合法
C. C.触景生情法
D. D.类比法
A.当事人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B.意思表示真实
C.不违反法律和道德规范
D.标的的确定和可能
这样的机构该不该增设,南国名城桂林,山清水秀,素有“山水甲天下”的美誉。近些年来,随着旅游业的迅速发展,到桂林的游客逐年增多,桂林市旅游市场的管理难度也随之增大。尤其是漓江水陆客运,发展迅速,游览船舶、客位猛增,致使行业管理跟不上漓江航运事业的发展,政府对漓江航运的控制微弱无力,结果,营运单位之间出现非法竞争;社会上的一些单位和个人,借机收取高额回扣;市场上的少数票贩垄断票源,高价倒卖船票以至强拉游客,码头秩序混乱,有损名城声誉以至有损国格的事情时有发生。桂林市政府职能部门之一的桂林市交通局,原来设有一个“运输市场管理处”,编制35人,统管水陆客货运输市场的宏观控制和规划。漓江游览客运管理,理应属于它的管理的范围。但是,由于桂林市生产和旅游事业的迅猛发展,运输市场的管理事务成倍增加,而该处管理设备、办工工具陈旧落后,很多事务都要靠手工完成。因此,不可能在从中分出多余的人手专门处理漓江客运事务。在此情况下,桂林市政府为了加强水陆客运的宏观管理,整顿漓江客运秩序,维护国家、企业和游客的利益和名城的声誉,首先责成旅游、交通和城建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对漓江客运的管理。同时,在交通局内增设“桂林市水路客运管理中心”,由市编制办在调查摸底分析后拨给编制人员50名;与原来的“运输市场管理处”实现“一套人马,两快牌子”,合署办公;经费由“中心”收取的管理服务费中自行解决,市财政不另拨款;另外,在市旅游局内增设一个实行企业管理的“涉外码头管理处”。两个新增设机构的职责和管理范围也作了明确的规定:由“中心”所设各售票处统一负责游览船票的包、订、售、退等工作;各种规格型号的船舶在各个不同的季节的运价由“中心”统一制定;所有船舶由“中心”统一调度;营运收支由“中心”统一与营运单位结算。涉外营运码头秩序、接待工作则由“涉外码头管理处”负责。两个专门机构的增设,大大加强了市政府对漓江游览客运的管理,码头的良好秩序得到了恢复,百里漓江上的“黄金水道”重现了勃勃生机。对于桂林市的这两个新设机构,有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两个新机构的设立,基本上是合理的和必要的。因为,一个行政机构是否应该设臵,主要的评判标准是看社会上是否确有某种客观的公共事务需要一个行政机构来处理。具体到这个例子,漓江游览客运市场的混乱需要政府设立一个权威的机构进行管理和协调。行政组织结构理论告诉人们:行政组织的微观结构主要取决于该机关的工作量、效率和经费等因素。随着漓江航运的迅速发展,对原有机构的管理手段和人员素质提出超越实际的高要求,管理的效率跟不上航运事业的发展,在原有经费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增设专门的机构管理漓江航运市场提高政府管理效率,这种做法是可行的、合理的。第二种意见认为,两个新机构的设立是不合理的。首先,随着社会事业的发展,需要政府机关处理的社会事务越来越多,倘若每出现一种新生事务,便增设新的管理机构,则机构的数量将呈现一种“绝对上升”的趋势,这违背行政组织设臵的精干、高效的原则。其次,从科学管理的角度说,新设的两个机构与原有的“运输市场管理处”平行,且分属交通和旅游两大系统,这既增加了市政府在漓江客运管理上与两大系统协调的工作量,又增加了两大系统之间的协调工作和交通局内两个机构的协调工作,加大了管理功效的内耗,不符合现代管理的科学要求,因此,两个机构的增设是不合理的。
案例思考:1.案例中的两个新机构该不该增设?为什么?2.假如需要设立新的机构管理漓江航运,你认为应该如何设置?
A.统一管理
B.统一财务
C.统一招徕
D.统一咨询服务规范
案例思考:1.案例中的两个新机构该不该增设?为什么?2.假如需要设立新的机构管理漓江航运,你认为应该如何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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