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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是一个农民,某日,他的房屋被人放火烧了,损失惨重。有人告诉他,是同村的二狗子放的火。刘某向县公安局报了案并控告二狗子。可能是由于二狗子的堂兄在市里某局当领导的缘故,县公安局以没有证据证明是二狗子放的火,也没有证据证明是他人放的火为由,决定不予立案,并发出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如果刘某不服,他可以()。
A.对不立案决定申请复议
B.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
C.向人民法院起诉二狗子
D.向人民法院起诉公安局
A.对不立案决定申请复议
B.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
C.向人民法院起诉二狗子
D.向人民法院起诉公安局
A.对不立案决定申请复议
B.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
C.向人民法院起诉二狗子
D.向人民法院起诉公安局
A.对不立案决定申请复议
B.要求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C.如有证据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二狗子
D.向人民法院起诉公安局
问题:该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上有何问题?为什么?
刘某是家中独子,自幼丧父,从小与母亲一起生活。刘某大学毕业时,母亲将一枚戒指交给刘某,并对他讲:这枚戒指是祖传家宝,希望你能传给下一代。后刘某与曹某相恋,两人决定结婚。曹某将要结婚的消息告诉给远在美国的姑姑,姑姑表示将给其1万美元作为贺礼。1990年曹某与刘某结婚,1991年曹某的姑姑回国探亲时。将1万美元交给了曹某。曹某与刘某结婚时无房租住他人的房屋。1992年曹某与刘某生育一子刘甲,不久刘某立下遗嘱,称祖传戒指在自己百年之后留给刘甲。1995年,刘某母亲病逝,生前未留遗嘱,刘某一家搬进了母亲留下的房屋,2000年,刘某去南方经商,从此再未与家人联系。在南方期间,刘某结识一女子邢某,二人租房同居,并生育一子刘乙。某日刘某给邢某庆祝生日,将祖传的戒指赠与邢某。2009年刘某因车祸死亡。经查;刘某与邢某共有存款约20万元。
问题:(1)刘某的遗产有哪些?
(2)刘某遗产的继承人是谁?
(3)刘某所立遗嘱能否生效?为什么?
A.因为无法辨别加害人是谁,所以刘、任两人不承担责任
B.刘、任两人已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C.刘某、任某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D.应由林业局承担责任
A.因为无法辨别加害人是谁,所以刘任二人不承担责任
B.刘任二人已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C.刘某、任某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D.应由林业局承担责任
A.刘某
B.聂某
C.刘某、聂某、小李三人平分
D.小李
A.因为无法辨别加害人是谁,所以刘、任两人不承担责任
B.刘、任两人已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C.刘某、任某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D.应由林业局承担责任
A.教师马某因学生刘某未完成家庭作业,就用炉钩将该生脸部烫伤,并有三处之多,是一种明显的故意伤害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B.教师马某应被学校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C.学生刘某的赔偿责任由学校来承担
D.马某的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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