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

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房屋修缮以后,因遏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

请回答下列问题:

(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孙某能否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为什么?

(3)孙某将古董当给李某,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4)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该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

(5)钱某请施工队加固赵某的房屋,这一事实在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6)若赵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施工队应向谁请求付款?为什么?

(7)赵某对钱某擅自出卖古董之行为,可提出何种之诉?

提问人:网友tianjiao920 发布时间: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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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l0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房屋修缮以后,因遏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问题:

(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孙某能否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为什么?

(3)孙某将古董当给李某,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4)孙某与李某之问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该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

(5)钱某请施工队加固赵某的房屋,这一事实在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6)若赵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施工队应向谁请求付款?为什么?

(7)赵某对钱某擅自出卖古董之行为,可提出何种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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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房屋修缮以后,因遏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

请回答下列问题:

(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孙某能否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为什么?

(3)孙某将古董当给李某,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4)钱某请施工队加固赵某的房屋,这一事实在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5)若赵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施工队应向谁请求付款?为什么?

(6)赵某对钱某擅自出卖古董之行为,可提出何种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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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4.依物权行为理论,下列观点是正确的:

A、A.物权行为可以分为物权合同(物权契约)和单独行为

B、B.物权行为是法律行为的一种

C、C.依我国法律,买卖合同无效时,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已经完成的交付,仍可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

D、D.房屋抵押合同签订后,因当事人未依照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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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2.甲殴打乙致乙死亡,为此甲向乙家属赔偿60万元。乙家属料理后事后,分割了乙的财产。关于本案所涉法律事实说法正确的是( )。

A、A.甲殴打乙的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B、B.若甲与乙的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则该协议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C、C.引发法定赔偿关系的法律事实是事实行为

D、D.引起继承关系的法律事实是事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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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1.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A.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

B、B.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

C、C.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表意行为

D、D.效力待定行为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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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其它】为套取贷款,凯悦公司与金某、居某协商,通过“假按揭”方式向建行贷款,资金由凯悦公司实际支配使用,贷款也由其通过金某还款账户分期偿还。为此,凯悦公司先与金某、居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再以购房贷款名义,由金某、居某作为借款人,凯悦公司为保证人,与建行常州分行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套得了银行贷款。后凯悦公司破产,未能按期还款,建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金某、居某承担还款责任、凯悦公司承担担保责任。金某、居某则反诉请求解除涉案两份合同。 问:《商品房买卖合同》与《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的效力如何?金某、居某是否仍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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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1.下列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A.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以其成立为前提

B、B.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后不一定生效

C、C.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属于国家对民事法律行为作出的肯定的价值判断

D、D.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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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2. 某甲14岁,智力超常,某大学少年班学生。甲的全部生活费用、学费均由自己设计电脑程序出售获利后支付而不需要其父母负担。在一次技术成果交流会上,甲设计的一个电脑程序被乙公司以30万元购买。甲即将其中的9万元捐给当地的儿童福利院。下列关于该捐助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A.甲的捐助行为效力待定

B、B.甲的捐助行为有效

C、C.甲的捐助行为可撤销

D、D.甲的捐助行为经其父母追认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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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其它】广东黄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然自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一般股权转让侵权纠纷案 (2008)民二终字第62号   北京先农坛医药科学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农坛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法定代表人刘先其,注册资本5000万元,股东为:然自中心出资3000万元(然自中心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注册资金288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先其),占注册资本60%;葫芦岛银河经贸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40%。   刘先其虚假称其现身份为中共中央老干部局局长,拥有大厂县46800亩土地的一级开发权。刘先其还称由于其身份特殊,不能直接卖项目,但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来实现,即先农坛公司是唯一可以开发科学城的企业,如果黄河公司购买然自中心在先农坛公司60%的股权,黄河公司拥有先农坛公司60%的股权,就会成为先农坛公司大股东,就控制了先农坛公司,从而实质取得项目土地的一级开发权。2006年11月22日,然自中心与黄河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同日,黄河公司将定金1000万元打入然自中心账户。   2006年11月26日,朝阳公安分局决定对刘先其以诈骗立案侦查。同年11月27日,对刘先其进行了拘留。同年12月30日,刘先其取保候审。2007年8月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刘先其涉嫌诈骗对其批捕。 问题:本案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的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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