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委托酒厂(一般纳税人)加工药酒10箱,该酒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已知原材料成本20000元,加工费5500元(含辅料金额1500元,不含增值税),则酒厂税务处理的正确做法有()。
A.酒厂代收的消费税为2556元
B.酒厂代收的消费税为2833元
C.酒厂应纳增值税为935元
D.酒厂应纳增值税为4335元
A.酒厂代收的消费税为2556元
B.酒厂代收的消费税为2833元
C.酒厂应纳增值税为935元
D.酒厂应纳增值税为4335元
A.大海酒厂应纳增值税1 020元
B.光明酒厂应负担消费税4 000元
C.光明酒厂应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 020元
D.大海酒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4 000元
A.由甲酒厂和乙酒厂协商缴纳
B.由税务机关指定甲酒厂或乙酒厂缴纳
C.税务机关应要求乙酒厂缴纳
D.税务机关应要求甲酒厂缴纳
A.由甲酒厂和乙酒厂协商缴纳
B.由税务机关指定甲酒厂或乙酒厂缴纳
C.税务机关应要求乙酒厂缴纳
D.税务机关应要求甲酒厂缴纳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玉米4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每吨收购价3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120000元。(2)企业将收购的玉米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某酒厂生产加工药酒,药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药酒时取得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30000元(含代垫辅料15000元),加工的药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款项已支付。本月内企业将收回的药酒批发售出,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60000元。另外支付给运输单位的销货运输费用12000元,取得普通发票。要求:计算酒厂代收代缴消费税(药酒消费税税率为10%)。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5且发生以下业务:
(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免税农产品40吨,每吨收购价3000元,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为120000元。
(2)企业将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某酒厂生产加工药酒。药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药酒时取得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45000元、增值税额7650元,加工的药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3)本月内甲企业将收回的药酒批发售出,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60000元。另外支付给运输单位的销货运输费用12000元,取得普通发票。
(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购进免税农产品按13%扣除率计算)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及税法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加工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甲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免税农产品40吨,每吨收购价3000元,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为l20000元;
(2)企业将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某酒厂生产加工药酒。药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药酒时取得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45000元、增值税额7650元,加工的药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3)本月内甲企业将收回的药酒批发售出,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60000元。另外支付给运输单位的销货运输费用l2000元,取得普通发票(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购进免税农产品按l3%扣除率计算)。
要求:
(1)计算加工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甲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
(1)将上月委托加工收回的5吨葡萄酒,4吨加工成药酒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价款25万元;剩余1吨作为本企业招待客户使用,按同类葡萄酒的不含税销售价折合为6万元。
(2)向某商贸企业销售白酒8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并同时收取白酒品牌使用费37.44万元。
(3)销售干红酒15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将10吨不同度数的粮食白酒组成礼品盒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20万元。
(4)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企业销售白酒16吨,合同规定不含税销售额共计80万元,本月收取60%的货款。其余货款于下月10日收取,由于本月资金紧张,经协商,本月收取不含税货款30万元,甲企业按收到的货款开具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5)接受乙企业提供的价值10万元原材料,委托加工散装药酒1000公斤,交货时向乙企业收取不合增值税的加工费1万元,并代收代缴乙企业消费税。
计算代收代缴乙企业消费税。
A.2 550元
B.2 833元
C.4 817元
D.8 500元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6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免税高梁,开具的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10万元。委托某运输部门负责运输,支付运输费用1万元、装卸费0.20万元,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普通发票。高粱已验收入库。
(2)销售精酿粮食白酒0.5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万元,同时收取优质费2万元、包装物押金1万元(单独核算),白酒已发出,货款已收取。
(3)委托某商场销售粮食白酒,月末收到的代销清单上注明销售1000件(每件o.25公斤),共取得含税销售额2万元,支付代销手续费0.20万元。
(4)受某大型餐饮企业委托加工药酒,受托方提供原材料价值5万元,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4万元,无同类产品售价。本月委托方收回药酒并取得代收代缴消费税凭证。
(提示:粮食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25%,定额税率l元/公斤;药酒消费税税率10%;该厂取得的合法扣税凭证已在当月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
(1)根据税法规定,计算该酒厂本期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2)根据税法规定,计算该酒厂本期应纳及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
(1)将上月委托加工收回的5吨葡萄酒,4吨加工成药酒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价款25万元;剩余1吨作为本企业招待客户使用,按同类葡萄酒的不含税销售价折合为6万元。
(2)向某商贸企业销售白酒8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并同时收取白酒品牌使用费37.44万元。
(3)销售干红酒15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将10吨不同度数的粮食白酒组成礼品盒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20万元。
(4)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企业销售白酒16吨,合同规定不含税销售额共计80万元,本月收取60%的货款。其余货款于下月10日收取,由于本月资金紧张,经协商,本月收取不含税货款30万元,甲企业按收到的货款开具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5)接受乙企业提供的价值10万元原材料,委托加工散装药酒1000公斤,交货时向乙企业收取不合增值税的加工费1万元,并代收代缴乙企业消费税。
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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