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案件中,不应由军事法院管辖的有:()
A.军人王某之妻邓某在营区实施的盗窃案
B.义务兵李某办理退伍手续前的故意伤害案
C.义务兵陈某入伍前的盗窃案
D.义务兵张某在服役期内的盗窃案,但其现已退役
A.军人王某之妻邓某在营区实施的盗窃案
B.义务兵李某办理退伍手续前的故意伤害案
C.义务兵陈某入伍前的盗窃案
D.义务兵张某在服役期内的盗窃案,但其现已退役
A.张、李二人故意伤害案由犯罪地地方人民法院管辖;张、陈为境外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由军事法院管辖
B.张某所犯两个案件都由军事法院管辖;李某、陈某的犯罪案件由地方法院管辖
C.张某、陈某为境外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由军事法院管辖;张某故意伤害案由军事法院管辖,李某故意伤害案由地方法院管辖
D.张某是现役军人,本案中的故意伤害罪和为境外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都是有现役军人参与的共同犯罪,因而本案中所有人的所有罪行均应由军事法院管辖
A.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内犯罪的由军事法院管辖
B.已经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军人违反职责罪外的犯罪不应由军事法院管辖
C.现役军人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法院管辖
D.军人犯盗窃罪,不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视具体情况由军事法院管辖或其他地方法院管辖
A.甲是退役军人,后经举报查获甲在服役期内将所在军区个别小型武器装备秘密卖给他人。甲的犯罪行为应由军事法院管辖审判
B.现役军人甲在妻子乙的帮助下,将甲所撑控的某项军事秘密出卖给境外人员,后在甲退役后案发。此案应当由军事法院管辖
C.甲在服役前两次抢夺他人财物价值1300元,后当年在服役期内于一休息日在一集市上又抢夺路人价值2200元的财物。甲犯抢夺罪应当由军事法院管辖审判
D.甲胁迫其妻乙(现役军人)盗窃乙所在营区的武装设备(军用枪5支、子弹500发),枉乙退役后案发。此案甲应由非军事法院管辖,乙应由军事法院管辖
A.军人与非军人之间的民事诉讼,都应由军事法院管辖,体现了专门管辖的原则
B.中外合资企业与外国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应由中国法院管辖,体现了维护司法主权的原则
C.最高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授予部分基层法院专利纠纷案件初审管辖权,体现了平衡法院案件负担的原则
D.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体现了管辖恒定的原则
A.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B.刑事案件主要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
C.现役军人的犯罪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D.对于管辖不明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管辖
E.在必要的时候,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A.军属张某,为军队在编后勤人员,在部队营区内犯罪
B.军人王某在服役期间被发现入伍前曾有严重的持枪抢劫行为
C.韩某已经退役,发现其在服役期间曾违反军人职责,已经构成犯罪
D.黄某在入伍前即加入参加间谍组织,入伍后进一步窃取国家秘密卖给间谍组织
A.甲、乙系共同犯罪,且乙系军内在编职工,应当由军事法院一并管辖
B.甲、乙系共同犯罪,二人并未犯军人违反职责罪,应当由某市的地方法院一并管辖
C.甲、乙虽系共同犯罪,但甲已退伍,应由某市的地方法院管辖,而乙应由军事法院管辖
D.应当先由军事法院一并管辖,然后再把甲移交某市的地方法院管辖
A.现役军人李小凡在入伍前盗窃商店金项链一案应由军事法院管辖
B.军人房某和非军人胡某合伙窃取国家军事秘密一案应由军事法院管辖
C.现役军人刘某休假期间盗窃他人摩托车一案应由军事法院管辖
D.军人钱某在办理退役手续后抢夺他人手机一案由军事法院管辖
A.张某、赵某系共同犯罪,且赵某系军内在编职工,应当由军事法院一并管辖
B.张某、赵某系共同犯罪,二人并未犯军人违反职责罪,应当由某市的地方法院一并管辖
C.张某、赵某虽系共同犯罪,但张某已退伍,应由某市的地方法院管辖,而赵某应由军事法院管辖
D.应当先由军事法院一并管辖,然后再把张某移交某市的地方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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