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回收公司依据()签订购销合同,开据“缴款(结算)单”,由成交回收商到集团公司资金结算所(财务集中核算管理所)办理缴款。
A.成交通知书
B.中标通知书
C.结算通知书
D.缴款通知书
A.成交通知书
B.中标通知书
C.结算通知书
D.缴款通知书
B.领料通知单
C.出库单
D.入库单
2007年6月4日早8:30评标委员会工作人员接到市环境建设公司下属的环发公司投标人员电话,称因发生交通事故,道路拥堵严重,投标文件不能按时送达,要求推迟开标时间,经请示,董事长认为,这是不可抗力,同意推迟至11:00开标,经评标,环发公司报价与标底最接近、得分最高而中标。6月4日16:30公布招标结果,并向环发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并称将投标保证金转作履约保证金。6月8日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了投标保证金。2007年6月10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中标结果公布后,其他投标人不服,经商量,认为招标不公平,于2007年6月15日集体到工商部门投诉,要求宣布此次招标无效。工商部门受理了投诉,调查后宣布本次招标无效。
问题:
资料:
2003年初,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柳州长虹机器制造公司审计处在进行公司2002年报审计中发现这样一个反常现象:公司2001年、2002年的民品销售收入分别为4563万元、5323万元,呈上升趋势;财务反映的废旧物资销售的数量分别是863吨、510吨,废旧物资销售的收入分别是78万元、45万元,呈下降趋势。正常情况下,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边角料等废旧物资应该与生产规模同比例增长或下降,为什么财务数据反映的却是不合理的趋势呢?带着疑问,审计处对公司物资处的废旧物资的回收、销售、收款等情况进行了重点审计。查出异常情况的背后是一起舞弊案件。
经审计,发现物资处处长、综合室主任、仓库主任、废旧回收站站长、计划员等人为了小团体的利益,擅自决定出售、截留废旧物资数量81.5吨,款额91200元,截至审计时,已经将私自出售和截留的销售收入私分50605.80元(涉及63人,每人500元至2000元不等),同时擅自决定降价销售废旧物资,造成损失1.4万元。其舞弊的手法如下:
(1)擅自出售废旧物资并全部截留货款。这主要表现在:与租赁公司厂房的湖南个体经营者串通,擅自将废旧物资销售给没有此项业务来往,也没有签订合同的湖南个体经营者,并要求其将销售货款不交财务而直接交物资处;私自销售的废旧物资出门时,借湖南个体经营者的名义,由湖南个体经营者以自己在锻工房加工的少许产品掩盖,或以其加工的产品或废料需要出门为由,堂而皇之地将盗卖的废旧物资办理出门手续。
(2)私自截留出售废旧物资款。主要是通过与签有合同业务的柳州个体经营者截留收入,物资处处长要求柳州个体经营者在销售废旧物资过程中,一部分销售的废旧物资款交财务,另一部分销售的废旧物资款截留下来,交到物资处作小金库(即通俗说的开阴阳收据)。私自截留出售废旧物资——出门时,以部分销售的废旧物资办理出门手续,即以少量的废旧物资申报并取得出门单,然后以超过出门单标明的废旧物资实际数量的舞弊手法出门。
(3)收买门卫。为了能将违规销售的废旧物资顺利办理出门,物资处处长指使综合室主任,给予门卫钱物等好处,致使门卫在违规废旧物资办理出门手续时大开方便之门。
(4)擅自决定降价。物资处处长明知废旧物资销售及其销价变动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核并履行合同手续,但其却擅自决定将废旧物资销售价格降价,结果造成损失1.4万元。
由于舞弊性质恶劣,这起案件的主要责任人物资处处长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免去物资处处长职务的处理,其他人员也受到相应的处理。
要求:
B.担当、安全、服务、经营
C.经营、安全、服务、人才
D.担当、经营、民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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