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甲从兴华商场买了一瓶红星肉厂生产的熟食罐头,吃后中毒住院,共花去住院费等共计200元。经查,
A.兴华商场或湖月公司
B.兴华商场或天天公司
C.兴华商场或红星肉厂
D.天天公司或湖月公司
A.兴华商场或湖月公司
B.兴华商场或天天公司
C.兴华商场或红星肉厂
D.天天公司或湖月公司
A. 天顺商场或鲁达公司
B. 天顺商场或兴华公司
C. 天顺商场或红星肉厂
D. 鲁达公司或兴华公司
A.兴华商场或湖月公司
B.兴华商场或天天公司
C.兴华商场或红星肉厂
D.天天公司或湖月公司
A.甲商场或丙运输公司
B.甲商场或丁公司
C.甲商场或乙肉厂
D.丁公司或丙运输公司
甲、乙、丙、丁、戊拟发起设立一股份公司性质的汽车销售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80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0万元;丁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作价100万元;戊以特许经营权出资,作价100万元。因为资金问题,甲乙都在成立之时首次出资50万,其他部分在5年内缴足,丙在公司成立半年后方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乙担任经理;不设监事会,由乙兼任公司的监事。公司登记时被指出存在不符合规定之处,经改正获准营业资格。汽车销售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在全体股东足额缴纳了出资额后(注册资本仍为2000万元),经财务审核,公司未弥补的亏损已经有700万元,其中欠A银行贷款300万元。公司当即决定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汽车销售公司惟一盈利的售后服务部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修理公司。后汽车销售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B公司。1年后,汽车修理公司也出现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其中欠C公司货款达400万元。 问题: (1)汽车销售公司组建过程中,各股东的出资是否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之处?为什么? (2)发起人约定的缴纳出资的方式是否合法? (3)汽车销售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4)公司决定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是否合法?为什么? (5)汽车销售公司设立汽车修理公司的行为在公司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就该行为作出决议,需要经过汽车销售公司哪个组织机构的何种决策程序? (6)A银行的债权和C公司的债权分别可以要求谁承担责任? (7)乙转让股份时从乙的特殊身份的角度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则?
A.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
B.丙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享有的抗辩权
C.若丙不对甲清偿,甲可以要求乙清偿
D.若乙对甲清偿,则构成代为清偿
A.由乙无条件拆除,费用由乙自理
B.装修物归甲所有,且甲无须支付费用
C.装修物归甲所有,且甲应当支付全部装修费用
D.若装修物可以拆除则拆除,不能拆除的,可折价后归甲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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